我国警察枪支使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1 17:11
本文关键词:我国警察枪支使用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警察承担着治安行政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预防、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不可或缺的。相比其它行政权力,警察权是更具有暴力性质的强制性国家行政权力,享有制约、剥夺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与自由的多项权力,它比其它行政权力更具有膨胀性、扩张性和攻击性、侵犯性,但是,国家赋予警察的权力是有限度的权力,警察执法必须遵守依法执法原则,警察组织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其职权。从理论上讲,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却成反比例关系,即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化为乌有。在警察所拥有的权力中,使用枪械可以说是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秩序、个人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下,决不使用的最后强制手段。这是因为,一旦警察使用枪支来迫使相对人服从警察的命令,是以损害相对人的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为代价的。因此,当警察使用枪支时,造就了一个与公民权利最为突出的矛盾,此时这种极端手段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作为直接相对人的犯罪嫌疑人,而且一旦稍有偏差,也将严重影响到其他在场公民的权利。那么,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一方面能保证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而另一方面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均衡各方面的利益,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世界各国对警察的开枪权的原则性规定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目前尚无此类原则性规定,现行法条较为粗线条。在实践中,现有规定常被认为难以操作,,但是,另一方面,现实的状况又要求警察应当适当使用枪支,要解决这一矛盾,首先应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并能适应我国国情。对于其他国家及香港地区在此方面的经验,我们也可以适当予以借鉴。在借鉴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自身情况的枪械使用原则性规定。这样,也将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推进法治改革进程,更好的创建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警察权 枪支使用 比较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631.1;D922.14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1 引言8-9
- 2 警察权概述9-16
- 2.1 警察权的特性9-13
- 2.1.1 警察权是一种行政权9-11
- 2.1.2 警察权的特点11-13
- 2.2 警察权的内容和行使目的13-14
- 2.3 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14-15
- 2.4 警察使用枪支的重要性15-16
- 3 我国警察枪支使用的现状考察16-24
- 3.1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16-18
- 3.2 法律规定的解读18-21
- 3.3 我国警察枪支使用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21-24
- 4 枪支使用的比较考察24-34
- 4.1 德国:“最小动用武力原则”24-25
- 4.2 美国:自由裁量与“生命辩解”原则25-27
- 4.3 巴西:严格控制原则27
- 4.4 日本:谨慎使用原则27-28
- 4.5 香港:规制全面操作性强28-29
- 4.6 瑞士:枪支使用条例明晰29-30
- 4.7 各国警察在实践中使用枪支情形的综合简述30-34
- 5 我国警察使用枪支有关制度的完善34-44
- 5.1 警察自身权益与公共安全保护的平衡34-35
- 5.2 枪支使用的原则:自由裁量权和比例原则的综合运用35-40
- 5.3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40-44
- 6 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6
- 作者在读期间参考文献科研成果简介46-48
- 致谢48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余强生;;公安民警枪支使用的能力训练[J];辽宁警专学报;2009年03期
2 张扬;;公安基层培训需求与民警在职教育训练取向探讨[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3年02期
本文关键词:我国警察枪支使用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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