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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制公安边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8 20:59
   公安边防机关,多指现役制公安边防,现役制公安边防最高一级为省级总队,隶属于边防管理局,是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其基层部门主要有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与前两者相似的公安派出所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安派出所与边防派出所在隶属上存在着部分的重合,都隶属于区县级公安分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检查站,其职能存在着部分的重合,即对重要对外开放的口岸、空港、边境管理区范围内对人员、交通工具、及货物进行证件的检查,所以总体而言现役制边防派出所以及现役制的边防检查站承担着更多的职能。现役制公安边防机关的职能包括,边防检查、边防管理、边防执勤,这三者既包括行政执法内容,也包括刑事执法的内容。如果指考虑其行政执法方面,边防检查即边防检查站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的检查。边防管理即为沿海沿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以及对非法入境作业的管理。边防执勤,其目的为边防警察为实现各项边防任务,在边防检查与边防管理职能实现的过程中一直贯穿着边防执勤。现役制公安边防机关既是武装力量,也是我国公安部门的特殊业务部门,是行政机关,相类似的公安特殊业务部门有公安消防、交通警察。现役制的公安边防机关的具体行为的类型可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者也贯穿于其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边防检查就是检查其入境是否已经被许可,此时行政许可的方式即为对审核通过的拟入境人员发放相关证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或证件过期,就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边防派出所进行边防管理的过程中,对于无证入境人员,也要进行处罚。边防检查的结果有两种,放其入关或是拒绝入关并处罚,边防派出所可以未持证或持过期证件入境人员进行处罚,但在两边防基层单位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不同的依据,而导致其行政处罚数额存在一定的差别。因对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的处罚过轻,不能达到应有的处罚效果。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存在比如听证等相关必要程序的缺失,以及对于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的救济过程中,存在着主体混乱的情况,以至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处罚人寻求救济困难。
【学位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14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王隽;;公安边防警察行政职权的规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5年08期

2 安翠丽;;德国出入境边防检查制度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3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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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琰琰;基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制度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8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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