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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原则的规范分析

发布时间:2020-11-02 11:14
   “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同的历史阶段赋予其不同的时代要求,在为更多的人提供入学机会到减负再到禁止择校直至教育均衡的社会功能变迁中,“就近入学”原则在历史长河中坚守“一方天地”离不开的稳固价值基础正是教育平等的规范目标。为实现教育平等,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逐渐将“就近入学”作为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重要入学原则。所谓就近入学原则是指以教育平等为规范目标,以学区划分等具体制度为依托,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义务教育阶段底线入学原则。该底线原则包含两层涵义,于公民而言,任何时候要不要就近入学,是“就近”还是“就远”入学,这都是公民的权利,即使“就远”入学后再放弃“就远”入学而回归到就近入学制度范围,依然享有就近入学的底线权利;于政府而言,公民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作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国际法上的普遍人权效力,该普遍性的最基本要求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就是政府履行就近入学职责的底线保证——从国际人权的国家责任承担到宪法承诺的落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能够就近入学平等接受教育是国际社会要求的最基本底线。从就近入学原则所确立的权利体系出发,“就近”入学或者“择校”入学都是公民正当行使受教育权的体现,无论从权利规范来源还是权利行使先后来看,就近入学权都并不具有优先于择校权的法律地位,规范上应确立就近入学的主体性入学方式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择校,倡导教育多元化发展,满足公民不同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公民的择校权不应受到无理由限制甚至禁止行使,这是一个行使择校权的标准问题,任何社会都有与其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择校标准。“权力”和“关系”作为违背社会公平、损害教育平等的择校标准,是不可取的;但对于以钱择校和以分择校并不能“一竿子打死”,在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弱势学校发展滞后、校际差距巨大的现状下,择校费可以用于弱势学校的建设;分数可以作为一些特别优秀学校供不应求时的录取标准,应该发挥其积极意义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明确就近入学原则所确立的规范体系后,最终责任还是落实到政府头上。就近入学原则需要政府对教育资源的提供力度继续加大,学区划分需要政府对教育资源的均衡范围持续扩大,只有均衡的教育资源覆盖面越来越广之时,学区划分问题和学区房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无论是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近入学原则下的入学资格权还是学区划分中的平等权,都对政府提出了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真正实现的前提性义务。只有政府全面履行均衡教育资源、合理划分学区、统一就近标准等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近入学”权利才能得到完全保障,就近入学原则才能更有力地推进教育平等价值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贯彻落实。立足于教育平等的规范价值,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学区划分标准虽然在合理范围内却由于“先天不足”注定只能保证一定区域内的教育平等,尤其在当下资源分布不均的教育环境中能实现也只是形式上的教育平等而止步于实质上的教育平等,这也就意味着该原则的功能有限性和价值限定性。而恰恰是这形式上教育平等对于公民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教育平等不断实现,起点平等、机会均等直接决定了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实现程度,没有机会均等就直接没有改变社会地位的可能,更何谈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因此,通过逐步全面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而接近教育平等的规范目标,“就近入学”无疑是现阶段更合理、更公平以及更能普遍实现教育权利的重要入学原则。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1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就近入学原则的确立
    一、建国至文革末期
    二、文革结束至1993年小升初改革
    三、1993年小升初改革至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
第二章 就近入学原则的内涵
    一、就近入学原则的实质涵义
    二、就近入学原则所提出的是对国家的义务
    三、就近入学原则所保障的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
    四、公民就近入学权与择校权的规范关系
        (一) 公民就近入学权与择校权的权利地位分析
        (二) 以学区房为择校手段的公民行为合法性分析
第三章 就近入学原则的外延
    一、就近入学原则下的政府义务
        (一) 就近入学原则下的政府主体
        (二) 就近入学原则下的政府义务
    二、就近入学原则下的公民权利
        (一) 公民的入学资格权
        (二) 学区划分中的平等权
    三、坚持就近入学的同时规范择校权的行使
        (一) 就近入学与择校权冲突的问题分析
        (二) 坚持就近入学的同时规范择校权的行使
第四章 就近入学原则的功能
    一、就近入学原则的功能演变
    二、就近入学原则的规范目标是实现教育平等
        (一) 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具有统一性
        (二) 就近入学原则的规范目标是实现教育平等
    三、就近入学原则具有价值合法性
        (一) 学区划分所依托的户籍标准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差别对待”
        (二) 就近入学原则能实现的只是形式上的教育平等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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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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