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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在玩忽职守案件中的职责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05 03:45
  玩忽职守罪作为职务过失犯罪的一种,因其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的特殊性,比起一般的职务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更严重。而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特殊群体,一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负面影响也要比一般群体大得多。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行为不但会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将破坏公安队伍甚至是政府的整体形象,加剧警民之间的矛盾与信任危机。当前基于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施行,玩忽职守行为作为渎职行为的一种,也被纳入腐败整治的内容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学界对于玩忽职守罪的研究也从未止步,有关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因果关系以及主观罪责的讨论和文献成果比比皆是,但是针对玩忽职守罪职责范围及认定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以警察群体为主要研究目标,关注这一特定群体的职责范围和权益保障问题。纵观我国人民警察职责内容的转变历程,可以发现,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发展形势,满足公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当前警察职责范围正呈现出扩张化趋势,警察职责的延伸与有限的警力资源发生冲突,造成人民警察工作超负荷的情况,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副作用,一度加剧了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分析警察职权和职责的关系...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玩忽职守案件中警察职责认定的现状
    (一) 警察职责范围的转变及扩张
    (二) 警察职责与警察职权的关系
二、玩忽职守案件中警察职责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 职责范围规范之不足
        1、职责界定条文不清
        2、职责界定之规范类型不明
        3、职责认定的标准模糊
    (二) 职责认定问题引发的后果——玩忽职守罪的泛化
        1、玩忽职守罪的司法泛化现象
        2、玩忽职守罪泛化的危害
三、玩忽职守案件中警察职责认定的建议
    (一) 明确注意义务在职责认定中的意义
    (二) 规范警察职责的认定依据
        1、细化条文合理扩张
        2、规范职责认定的依据类型
    (三) 建立并完善警察职责豁免制度
        1、完善职责豁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完善警察职责豁免制度的主要步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289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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