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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与责任形态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2 04:53
  在数人环境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面临着多种困难。首先给数人侵权行为类型进行定性的时候,面临着如何认定数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问题。由于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存在多因性,复杂性,潜伏性,所以因果关系的认定较普通的侵权行为而言更为复杂。其次,在因果关系认定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问题。虽然《侵权责任法》66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具体的责任分配还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然后,还需要根据不同形态的复数因果关系,确定数个侵权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形态。数个行为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要以排污者对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或者“贡献值”为依据。如果每一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那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每一个侵权人的排污行为都不能够造成全部损害后果,应当依据各自行为的原因力比例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当原因力不明时承担平均责任。如果有一个或者部分排污者的行为足以造成最终的损害后果,且部分不能的时候,造成最终损害后果的行为人应当对一起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正确的判断数人之间的责任形态,对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救济受害人、遏制和制裁环境侵权行为是及其关键的。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数人环境侵权的含义、类型
    (一) 数人环境侵权的含义与特征
        1. 侵权责任主体的多元参与性
        2. 责任承担不以有意思联络为构成要件
        3. 数人致害但行为不一定具有违法性
        4. 数个行为之间具有客观关联共同性
    (二) 数人环境侵权的类型
二、数人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形态及认定
    (一) 因果关系的形态
        1. 竞合的因果关系
        2. 共同的因果关系
        3. 累积的因果关系
        4. 择一的因果关系
    (二) 因果关系的认定
        1. 相当因果说
        2. 疫学因果关系说
        3. 间接反证说
        4. 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5. 设备责任说
    (三) 因果关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三、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形态
    (一) 共同实施环境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二) 择一因果关系形态下的连带责任
    (三) 竞合的因果关系形态下的连带责任
    (四) 累积的因果关系形态下的部分连带责任
    (五) 共同的因果关系形态下的按份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1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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