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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划分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6 11:00
  古往今来,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一直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宪法实践所面临的制度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在于确定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只有具备了明确的划分标准,才可以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界限,才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关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有两种典型的学术观点,分别是“重要程度说”和“影响范围说”,我国现行法对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采取的是前者,而后者最典型的应用范例是联邦制的美国。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重要程度说”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立法实践的需要,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以中央与地方博弈中较为突出的矿产资源立法权限划分为例,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立法事项的属性作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新”标准。在吸收了“重要程度说”和“影响范围说”的优点的同时还弥补了现有理论的缺陷。有效的解决了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划分中存在的地方重复立法、越权立法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同时为我国学术界关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的理论研究,提供可供参考的新思路。 

【文章来源】: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原因
        (一)以“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作为研究课题的原因
        (二)以“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划分标准”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划分现状
    第一节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现状
        一、我国矿产资源立法体系的构成
        二、我国矿产资源立法事项的构成
    第二节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划分现状分析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制度
        四、矿产资源勘查的相关制度
        五、矿产资源开采的相关制度
        六、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人采矿制度
        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
        八、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
        九、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
    第一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规范分析
        一、立法原则
        二、中央立法权限
        三、地方立法权限
    第二节 现有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及其评析
        一、单一标准论
        二、复合标准论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新”标准
    第一节 “新”标准的设定依据
        一、规范依据
        二、理论依据
        三、实践依据
    第二节 “新标准”的内涵阐释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新”标准概述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重新划分
第四章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的重新划分
    第一节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的重新划分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制度
        四、矿产资源勘查的相关制度
        五、矿产资源开采的相关制度
        六、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人采矿制度
        七、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
        八、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
    第二节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权限重新划分的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立法赋权、决策控制与地方治理的法治转型[J]. 秦小建.  法学. 2017(06)
[2]对设区市立法权限之“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界定[J]. 李小萍.  法学论坛. 2017(03)
[3]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国别经验及其启示——基于六个国家经验的分析[J]. 王浦劬.  政治学研究. 2016(05)
[4]以利益为视角探索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J]. 孙波.  社会科学战线. 2016(09)
[5]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J]. 刘志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6]中国纵向政权组织法治体系的解构与建构[J]. 江国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7]大国及其疆域的政制构成[J]. 苏力.  法学家. 2016(01)
[8]论区域法律治理中的地方自主权——以区域合作协议为例[J]. 何渊.  现代法学. 2016(01)
[9]央地立法权划分模式之比较[J]. 李光伟.  当代经济. 2016(01)
[10]科学立法的八个标准[J]. 刘松山.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05)

硕士论文
[1]反思与突破:公共事务可治理性研究[D]. 李广文.中国矿业大学 2016
[2]我国矿产资源上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研究[D]. 伍曲波.湖南大学 2016
[3]地方立法权限研究[D]. 王思远.内蒙古大学 2015
[4]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问题初探[D]. 林若尘.华南理工大学 2014
[5]山西省“资源诅咒”现象的实证分析[D]. 裴玉珍.东北师范大学 2012
[6]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界限探析[D]. 冯晓静.上海交通大学 2011
[7]我国社会转型期府际关系框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研究[D]. 郑娟.上海师范大学 2008
[8]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D]. 曹晓谦.苏州大学 2007



本文编号:296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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