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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条款的立法论和解释论评析

发布时间:2021-01-08 05:06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条款对实现公平正义的立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论和解释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研究与法律思维方法。利用立法论和解释论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专项评析并提出法律修订和正确执行的建议,有助于对相关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准确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稳定,为法律补充完善提供帮助。要慎用立法论,善用解释论。 

【文章来源】: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论与解释论释义
二、《公共图书馆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条款的立法论评析及修订建议
    (一)《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的立法论评析
    (二)《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论评析
    (三)《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三条的修订建议
        1.《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修订建议
        2.《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修订建议
三、《公共图书馆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条款的解释论评析
    (一)完善《公共图书馆法》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
    (二)《公共图书馆法》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立法意图的解释论评析
    (三)《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的解释论评析
    (四)《公共图书馆法》第七条的解释论评析
    (五)《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论评析
    (六)《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的解释论评析
    (七)《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的解释论评析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6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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