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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探析

发布时间:2017-04-13 11:48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并且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多不周全的地方。惩罚性赔偿自身所具有的惩罚性、遏制性和鼓励教育等功能,能够满足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变化的需要。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到食品安全法中有利于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有利于弥补消费者的损失,有利于严惩制假售假者,更好的实现法的公平、正义和秩序价值。经过收集专家学者的建言并且经过多次审议之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次修订,在惩罚性赔偿条款中增加了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并且确定了首负责任制原则,成为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意义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的联系,试图找出惩罚性赔偿在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惩罚性赔偿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特有作用。在对多方查找和参阅资料之后,发现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所适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如消费者在受到损失寻求法律救济时往往因自己处于弱势而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导致维权失败;对于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是否能够要求获取惩罚性赔偿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商家进行促销赠送给消费者的食品引起消费者受到伤害能否获取赔偿并未进行详细规定等等问题都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因为食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我们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有所侧重,要充分体现出惩罚性赔偿的严厉性,要让不法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使之不敢再犯。因此,建议将公益诉讼制度和集团诉讼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引入到食品安全法中,并且提议将过失行为也纳入惩罚性赔偿的调整范围、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以及完善赔偿金的计算机制。本次修法将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和首负责任制引入到《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受损失的当事人能获得足额的赔偿金。因此,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机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立法技术和已有经验,确定弹性的赔偿数额,同时设置赔偿金专项基金,做好赔偿金的分配利用,最大程度的弥补受害者损失。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 制度完善 适用 探析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16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8
  • 绪论8-13
  • 第一章 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13-26
  • 1.1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界定与功能13-17
  • 1.1.1 惩罚性赔偿的界定13
  • 1.1.2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13-17
  • 1.2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与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关联17-23
  • 1.2.1 修法的特殊背景17-18
  • 1.2.2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特殊性18-21
  • 1.2.3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特殊价值追求21-23
  • 1.3 惩罚性赔偿责任在食品安全法中的意义23-26
  • 1.3.1 有利于制裁食品制假售假者23-24
  • 1.3.2 有利于弥补食品消费者遭受的损失24-25
  • 1.3.3 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25-26
  • 第二章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与问题26-35
  • 2.1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26-28
  • 2.2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程序28-29
  • 2.3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29-35
  • 2.3.1 消费者举证困难,索赔程序复杂29-30
  • 2.3.2 计算机制问题30-31
  • 2.3.3 不明确的“消费者”31
  • 2.3.4 过失行为未纳入调整范围31-33
  • 2.3.5 免费赠送的食品没有具体规定33
  • 2.3.6 精神损害赔偿缺乏相关规定33-34
  • 2.3.7 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力度不足34-35
  • 第三章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重构35-49
  • 3.1 完善诉讼索赔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35-36
  • 3.1.1 举证责任倒置,,由食品销售者对其不“明知”进行举证35
  • 3.1.2 适用集团诉讼制度35-36
  • 3.1.3 设立食品安全小额诉讼程序36
  • 3.2 完善适用条件36-38
  • 3.2.1 过失行为应该纳入惩罚性赔偿的调整范围36-38
  • 3.2.2 受赠者应当获得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保护38
  • 3.3 完善赔偿金计算机制38-43
  • 3.3.1 借鉴国外已有的立法经验,确定弹性赔偿数额39-42
  • 3.3.2 适用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原则的计算机制42-43
  • 3.4 设置惩罚性赔偿金分配制度43-44
  • 3.5 引入公益诉讼44-46
  • 3.6 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46-47
  • 3.7 设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47-49
  • 结语49-50
  • 参考文献50-52
  • 致谢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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