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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2-27 07:08
  环境保护一直是人类发展中的重要话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我国生态文明体制的构建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目前我国东北地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东北地区生态环境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经验
    (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地方的经验
三、完善东北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赔偿权利人的具体范围
    (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三)建立有东北地区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 孙美迪.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2)
[2]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全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J]. 李永宁,秦鹏,司军.  中国生态文明. 2018(01)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与完善路径[J]. 程多威,王灿发.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6(05)

硕士论文
[1]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D]. 夏彬.武汉大学 2018
[2]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D]. 龚思敏.江西理工大学 2017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徐川.天津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05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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