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7 13:53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出现而导致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待中止期间届满后,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履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当下,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存在法定中止规定零散、覆盖范围较窄、权利义务设计不合理和约定中止缺位等不足。为此,部分地方劳动立法和国家立法草案曾试图通过补充中止规定的方式完善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但是这一愿望并未实现。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面临的困境包括劳动合同中止的认定无法可依,以及中止案件的裁判标准不一,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司法混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我国亟待在《劳动合同法》中系统构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根据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可以分为法定中止和约定中止。劳动合同法定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法定中止事由包括劳动者依法服兵役、参加社会活动、休法定假期、人身自由受限、遭受不可抗力、参加罢工活动、下落不明以及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长期两不找。法定中止的法律后果也是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首先,法定中止期间应当视中止事...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1-2019年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数量趋势图
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7案件数量极少,即便是近九年的总数,也不过区区百余件,但是从2011-2019年的案件数量发展趋势来看,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正在以较为明显的速度增长。不难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故国家层面的劳动立法有必要对此加以重视。图2.12011-2019年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数量趋势图(2)劳动合同中止案件地域分布不均从全国范围内已公布的劳动合同中止案件的分布情况来看(如图2.2),劳动合同中止案件主要发生在上海市、江苏盛山东盛山西盛安徽省以及辽宁省等有劳动合同中止立法的地区,所占比例超过七成。较之上述六个地区,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境内发生的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数量则明显较少。各地关于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统计表折射出的信息是:在地方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中止做出补充规定的地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依据;反之,在地方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中止未做出补充规定的地区,则无依据可供适用。图2.2劳动合同中止案件地区分布比例图
二、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现状18(3)劳动合同中止案件难以有效息讼从劳动合同中止案例的结案审级比例来看(如图2.3),虽然再审结案率不到一成,但是二审结案率足足比一审结案率多两成以上。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在当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使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裁判服判息讼。图2.3劳动合同中止案件审级比例图2、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司法困境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不完善给我国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件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国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处理,笔者在对劳动合同中止案件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基本得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实践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1)劳动合同中止的认定无法可依未通过地方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中止做出补充规定的地区面临最棘手的难题在于:当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某些情形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并无明文规定时,一方当事人主张中止而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便容易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审判态度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积极肯定型,即司法机关在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将某些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认定为中止履行状态。在这种情形下,司法机关大多通过意思自治等相关理论依据以阐明认定中止的合理性。例如,在彭志惠与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①中,北京市高院认为,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双方约定中止的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在冯某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富平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案②中,法①见彭志惠与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京民申4168号).②见冯某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富平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陕0528民初35?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者忠实义务法定化的学理思考[J]. 李亘.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2]论“用工建立劳动关系”规则的目的性限缩[J]. 于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01)
[3]家庭护理假的法理分析与制度构建[J]. 林嘉,陈靖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4]“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问题研究[J]. 李坤刚. 法学评论. 2019(03)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J]. 王显勇. 法学. 2018(12)
[6]由两则案例谈劳动合同中止问题[J]. 曹后军. 中国劳动. 2018(02)
[7]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困境的成因与出路[J]. 沈同仙. 学术界. 2017(01)
[8]论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地位[J]. 沈建峰. 法学. 2016(09)
[9]劳动者忠实义务论[J]. 许建宇. 清华法学. 2014(06)
[10]休息何以成为权利——劳动者休息权的属性与价值探析[J]. 蓝寿荣. 法学评论. 2014(04)
本文编号:3054328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1-2019年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数量趋势图
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7案件数量极少,即便是近九年的总数,也不过区区百余件,但是从2011-2019年的案件数量发展趋势来看,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正在以较为明显的速度增长。不难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故国家层面的劳动立法有必要对此加以重视。图2.12011-2019年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数量趋势图(2)劳动合同中止案件地域分布不均从全国范围内已公布的劳动合同中止案件的分布情况来看(如图2.2),劳动合同中止案件主要发生在上海市、江苏盛山东盛山西盛安徽省以及辽宁省等有劳动合同中止立法的地区,所占比例超过七成。较之上述六个地区,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境内发生的劳动合同中止案件数量则明显较少。各地关于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统计表折射出的信息是:在地方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中止做出补充规定的地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依据;反之,在地方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中止未做出补充规定的地区,则无依据可供适用。图2.2劳动合同中止案件地区分布比例图
二、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现状18(3)劳动合同中止案件难以有效息讼从劳动合同中止案例的结案审级比例来看(如图2.3),虽然再审结案率不到一成,但是二审结案率足足比一审结案率多两成以上。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在当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使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裁判服判息讼。图2.3劳动合同中止案件审级比例图2、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司法困境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不完善给我国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件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国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处理,笔者在对劳动合同中止案件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基本得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实践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1)劳动合同中止的认定无法可依未通过地方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中止做出补充规定的地区面临最棘手的难题在于:当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某些情形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并无明文规定时,一方当事人主张中止而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便容易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审判态度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积极肯定型,即司法机关在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将某些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认定为中止履行状态。在这种情形下,司法机关大多通过意思自治等相关理论依据以阐明认定中止的合理性。例如,在彭志惠与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①中,北京市高院认为,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双方约定中止的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在冯某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富平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案②中,法①见彭志惠与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京民申4168号).②见冯某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富平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陕0528民初35?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者忠实义务法定化的学理思考[J]. 李亘.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2]论“用工建立劳动关系”规则的目的性限缩[J]. 于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01)
[3]家庭护理假的法理分析与制度构建[J]. 林嘉,陈靖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4]“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问题研究[J]. 李坤刚. 法学评论. 2019(03)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J]. 王显勇. 法学. 2018(12)
[6]由两则案例谈劳动合同中止问题[J]. 曹后军. 中国劳动. 2018(02)
[7]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困境的成因与出路[J]. 沈同仙. 学术界. 2017(01)
[8]论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地位[J]. 沈建峰. 法学. 2016(09)
[9]劳动者忠实义务论[J]. 许建宇. 清华法学. 2014(06)
[10]休息何以成为权利——劳动者休息权的属性与价值探析[J]. 蓝寿荣. 法学评论. 2014(04)
本文编号:305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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