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野下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兼论“非遗”的保护模式
发布时间:2021-03-02 12:4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社区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总和。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已经毋庸赘言。作为对时代议题的回应,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知识产权法研究的热门话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上可以归为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相似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要件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大多数学者赞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基本观点,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变革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规定,以更好地实现二者的自洽。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文简称为《非遗法》)。遗憾地是,《非遗法》并没有完全采纳学界主张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步专门法律,其内容侧重于行政手段的保护,是一部行政法。因此,《非遗法》的出台没有掀起知识产权法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高潮,学界回应甚少。但不得不承认,这部侧重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仍具有重要的意义。《非遗法》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赋予代表性传承人相应权利与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概述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沿革
(二) 与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的区别
二、 代表性传承人概述
第二章 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利益平衡的基础
一、 理论可行性
二、 现实必要性
第三章 代表性传承人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一、 代表性传承人权利的考察
二、 代表性传承人义务的分析
三、 代表性传承人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
第四章 代表性传承人与传统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 传统社区居民作为“非遗”权利主体有权分享利益
(一) 群体主义权利主体的历史考察
(二) “非遗”群体主义权利主体的合理性
二、 传统社区居民分享利益是平等、正义价值的要求
三、 代表性传承人与传统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一) 外部资助利益共享
(二) 传统社区居民对“非遗”的使用权
第五章 代表性传承人与第三方“非遗”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分享
一、 第三方利用“非遗”时利益分享的理论基础
(一) 国家主权原则
(二) 利益分享机制
二、 第三方利用“非遗”时利益分享的具体实践
第六章 “非遗”的保护模式探究
一、 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与困难
(一) 优势
(二) 困难
二、 行政保护模式的缺陷
三、 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一) 知情许可权
(二) 利益分享权
(三) 标示来源的权利
(四) 代表性传承人私权主体制度
(五) 保护时限
(六) 合理使用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法律思考——以福建省为主要分析对象[J]. 汤凌燕,柳建闽.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6)
[2]知识创新时代的中国知识产权法[J]. 吴汉东. 北方法学. 2010(04)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J]. 冯晓青. 知识产权. 2010(03)
[4]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0(01)
[5]我国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述评[J]. 严永和.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6]论专利制度中的利益平衡之义[J]. 王忠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2)
[7]国际法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以国民待遇为视点的探讨[J]. 周安平,陈云. 知识产权. 2009(01)
[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宪政考量[J]. 高轩. 法商研究. 2009(01)
[9]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J]. 黄玉烨. 中国法学. 2008(05)
[10]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法理学考察[J]. 冯晓青. 南都学坛. 2008(02)
本文编号:3059276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概述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沿革
(二) 与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的区别
二、 代表性传承人概述
第二章 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利益平衡的基础
一、 理论可行性
二、 现实必要性
第三章 代表性传承人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一、 代表性传承人权利的考察
二、 代表性传承人义务的分析
三、 代表性传承人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
第四章 代表性传承人与传统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 传统社区居民作为“非遗”权利主体有权分享利益
(一) 群体主义权利主体的历史考察
(二) “非遗”群体主义权利主体的合理性
二、 传统社区居民分享利益是平等、正义价值的要求
三、 代表性传承人与传统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一) 外部资助利益共享
(二) 传统社区居民对“非遗”的使用权
第五章 代表性传承人与第三方“非遗”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分享
一、 第三方利用“非遗”时利益分享的理论基础
(一) 国家主权原则
(二) 利益分享机制
二、 第三方利用“非遗”时利益分享的具体实践
第六章 “非遗”的保护模式探究
一、 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与困难
(一) 优势
(二) 困难
二、 行政保护模式的缺陷
三、 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一) 知情许可权
(二) 利益分享权
(三) 标示来源的权利
(四) 代表性传承人私权主体制度
(五) 保护时限
(六) 合理使用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法律思考——以福建省为主要分析对象[J]. 汤凌燕,柳建闽.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6)
[2]知识创新时代的中国知识产权法[J]. 吴汉东. 北方法学. 2010(04)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J]. 冯晓青. 知识产权. 2010(03)
[4]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0(01)
[5]我国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述评[J]. 严永和.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6]论专利制度中的利益平衡之义[J]. 王忠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2)
[7]国际法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以国民待遇为视点的探讨[J]. 周安平,陈云. 知识产权. 2009(01)
[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宪政考量[J]. 高轩. 法商研究. 2009(01)
[9]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J]. 黄玉烨. 中国法学. 2008(05)
[10]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法理学考察[J]. 冯晓青. 南都学坛. 2008(02)
本文编号:305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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