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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之法制构建

发布时间:2021-03-10 08:58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一时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慈善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公众的捐赠,一旦公众对慈善组织丧失信心,慈善组织的资金链条将断裂,慈善组织就会丧失资源、丧失力量、丧失存在的价值。公众对慈善组织丧失信心的主要原因是慈善组织运营过程不透明、财务等信息公开程度低。目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成熟,既易发生“郭美美”之类的丑闻,又易产生连锁反应,殃及整个慈善事业。因此,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慈善组织公信力法制之构建是我国慈善立法中最为紧要之事。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本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慈善组织的存在原因及其公共性着手,揭示公众的认同和信任对慈善组织的重要性,并进而论述了信息失灵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致命伤。第二部分主要从立法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外部监督三个方面探讨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法制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现有的慈善法律规范位阶低,缺少系统性的慈善基本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外部监督的有关规定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仅是指导性规范,没有法律强制力。其次,信息公开平台有名无实...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郭美美事件的反思
一、 慈善组织公信力一般理论
    (一) 慈善组织公信力相关概念的界定
        1. 慈善组织
        2. 公信力
        3. 慈善组织公信力
    (二) 慈善组织存在的原因
    (三) 慈善组织的公共性
    (四) 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致命伤:信息失灵
二、 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法制现状
    (二) 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法制存在的问题
        1.当前我国慈善公信力立法存在结构性缺陷
        2.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3.外部监督机制不成熟
三、 国外慈善组织公信力法制考察
    (一) 美国
    (二) 英国
    (三) 日本
    (四) 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国外立法的不足之处
四、 对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法制的构建
    (一) 完善立法结构,健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1.推进《慈善法》的出台
        2.对《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的若干建议
    (二) 双管齐下,提高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程度
        1.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
        2.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一、 著作类
    二、 论文类
    三、 其他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州检察长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监管机制研究[J]. 靳婷.  中国检察官. 2011(14)
[2]我国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J]. 肖和保.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1)
[3]浅析公益性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J]. 唐维维.  中国商界. 2010(02)
[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J]. 李芳.  东方论坛. 2009(06)
[5]善款怎样花在慈善刀刃上?[J]. 肯博格,刘侠.  中国西部. 2009(Z7)
[6]从慈善组织公信力维度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J]. 张伟珍.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7(02)
[7]是什么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J]. 周丽萍.  团结. 2006(05)
[8]论经济法的独立性——基于对市场失灵最佳克服的视角[J]. 李昌麒,应飞虎.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3)



本文编号:307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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