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浅析
发布时间:2021-04-15 18:54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人们对互联网技术的熟练掌握,共享经济的理念和商业模式应运而生。许多传统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打造出共享加物联的服务模式,不仅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社会资源最优化配置,还为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感和消费能力。此外,共享经济在就业促进方面也作出了巨大贡献。共享经济模式下,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互联网用工平台之间形成了新业态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也一直是社会保障和劳动法研究的热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网约车司机为例,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新业态良好发展,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保障问题进行浅析。
【文章来源】:戏剧之家. 2020,(17)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约车司机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市场竞争激烈,劳动报酬难以得到保障
(二)社会保险覆盖率低,社会保障权缺失
二、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中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模糊,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二)现行劳动法保护主体不够全面,缺少兼顾新业态主体的细则
三、完善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立法与司法
(二)设计中间类型的保护主体
(三)将“网约车司机”区分成兼职型与全职型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39904
【文章来源】:戏剧之家. 2020,(17)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约车司机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市场竞争激烈,劳动报酬难以得到保障
(二)社会保险覆盖率低,社会保障权缺失
二、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中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模糊,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二)现行劳动法保护主体不够全面,缺少兼顾新业态主体的细则
三、完善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立法与司法
(二)设计中间类型的保护主体
(三)将“网约车司机”区分成兼职型与全职型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3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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