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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性行为与行政处罚的判断及其适用——关于李文亮“训诫”案中的行为及相关争论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16 04:16
  在李文亮"训诫"案中,当事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有关言论或信息的行为并不构成"造谣传谣"或传发虚假信息、发表不实言论,也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属于应受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训诫"行为是否为行政处罚,不能仅从法定名称或形式来确定,而应结合其"训诫书"所载明的内容和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等因素做出整体性和综合性的判断,基于此该"训诫"行为应定性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该"训诫"行为在事实认定、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存在违法情形,有关机关可依法予以撤销,当事人及其亲属亦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案所反映出的问题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立法设定上应明确定义行政处罚的概念、实现行政处罚的类型化,在执法实施方面应遵循法治的底线和充分尊重人权。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与讨论设限
二、微信群里的言论发表行为:不同的认知及其评析
    (一)是否“造谣传谣”
    (二)是否传发虚假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
    (三)是否为违法行为
三、公安机关的“训诫”行为:行政处罚拟或其他
    (一)是否为行政处罚
    (二)他者观点的评述:其他行政行为的观点是否成立
四、公安机关“训诫”行为的合法性及可诉性问题:定论与争论
    (一)“训诫”是否合法:已有结论的分析
        1.实体上的违法
        2.程序上的违法
    (二)“训诫”是否可诉:需正确判断的关联问题
五、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善化:有待提升的进阶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概念和类型入法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应遵循法治、尊重人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的定性、选择与转换——以海关“收缴”为例的分析[J]. 杨解君.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5)
[2]受罚性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J]. 杨解君.  法学杂志. 1996(01)
[3]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J]. 姜明安.  中国法学. 1992(06)



本文编号:31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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