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1-06-18 00:06
目前我国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为保障森林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提供者的积极性,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文章以我国《森林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借鉴美国、日本和德国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构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多样化和补偿标准科学化等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策略。
【文章来源】:林业调查规划. 2020,45(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1.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
1.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单一
1.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不合理
2 对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的考察
2.1 美国
2.1.1 保护性退耕计划
2.1.2 私有林地生态系统服务战略
2.2 日本
2.2.1 保安林制度
2.2.2 水源税制度
2.3 德国
2.3.1 森林资源生态税制度
2.3.2 州际财政平衡基金制度
3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策略
3.1 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
3.1.1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细化《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规定
2)修改《森林法》,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3.1.2 制定专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
3.2 实行多元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式
3.2.1 发挥政府补偿方式的主导作用
3.2.2 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基础作用
3.3 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3.3.1 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3.2 生态环境的差异
3.3.3 林木的种类
4 结语
本文编号:3236175
【文章来源】:林业调查规划. 2020,45(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1.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
1.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单一
1.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不合理
2 对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的考察
2.1 美国
2.1.1 保护性退耕计划
2.1.2 私有林地生态系统服务战略
2.2 日本
2.2.1 保安林制度
2.2.2 水源税制度
2.3 德国
2.3.1 森林资源生态税制度
2.3.2 州际财政平衡基金制度
3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策略
3.1 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
3.1.1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细化《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规定
2)修改《森林法》,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3.1.2 制定专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
3.2 实行多元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式
3.2.1 发挥政府补偿方式的主导作用
3.2.2 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基础作用
3.3 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3.3.1 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3.2 生态环境的差异
3.3.3 林木的种类
4 结语
本文编号:323617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36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