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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视角看高校辅导员就业法律指导的形式创新

发布时间:2021-06-20 18:17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我国就业体制改革的产物,但现在来看立法空白不可避免地存在,成为该协议在实践中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从而影响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权益保障。本文通过剖析就业协议存在的法律缺陷,来探究辅导员在就业法律指导中所要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探寻辅导员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法律指导的创新形式。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概念
    (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的职责权利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制度缺陷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定位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缺陷
        1.协议内容过于简单
        2.权利义务尚不明确
三、辅导员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指导
    (一)辅导员进行就业法律指导的必要性
    (二)辅导员在就业法律指导中的创新形式
        1.学习并指导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
        2.解读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3.开展创新形式的就业指导课程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J]. 田思路,蒋萌萌.  中国劳动. 2013(09)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 程霄.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3)
[3]劳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分析——兼谈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J]. 郑尚元.  当代法学. 2007(03)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完善[J]. 张冬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6(02)
[5]试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J]. 林铤.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05)



本文编号:323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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