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0 18:0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的食品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基础。然而一波又一波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不断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与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当其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实践中,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本身与一般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适用《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中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规定。通过对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进行分析,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的主要问题出现在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民事赔偿主体、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是在多种责任并存的情况下优先采用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民事赔偿往往得不到优先执行,究其原因,是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相关规定过于空泛,缺乏现实操作性,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建议;民事赔偿主体是食品侵权责任的直接承担者,消费者在受到食品侵权损害时,可以直接找相应的主体进行索赔。然而,在发生大规模侵权时,赔偿主体的不确定性,赔偿主体是否有能力赔偿,以及国家能否作为赔偿主体这三方面的问题是本部分讨论的重点...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第1章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1.1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1 实体法律规范缺少具体的指引
1.1.2 程序法上不能保障民事赔偿优先
1.2 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建议
1.2.1 完善实体立法
1.2.2 完善程序立法
第2章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主体制度
2.1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主体存在的问题
2.1.1 赔偿主体赔偿能力不足
2.1.2 大规模食品侵权赔偿主体制度缺位
2.1.3 国家在无过错时承担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2.2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主体多元的构建
2.2.1 将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
2.2.2 依市场份额确定赔偿主体
2.2.3 建立国家专项赔偿基金制度
第3章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3.1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3.1.1 未将过失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3.1.2 赔偿金计算不合理
3.2 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
3.2.1 将过失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3.2.2 完善赔偿金计算机制
第4章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举证责任制度
4.1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举证责任存在的问题
4.1.1 受害人举证难
4.1.2 受害人举证成本高
4.2 食品安全赔偿制度举证责任的完善
4.2.1 采用举证责任倒置
4.2.2 建立官方产品检测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质监机构产品抽检中的民事责任[J]. 张雪忠. 法学. 2008(11)
[2]“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与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J]. 孙维飞. 法学. 2008(11)
[3]从刑事优先到民事优先[J]. 马济林. 法学评论. 2008(05)
[4]论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罚款[J]. 陈凡. 学术论坛. 2006(06)
[5]质疑与废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J]. 谢佑平,江涌. 法学论坛. 2006(02)
[6]惩罚性赔偿刍议[J]. 李艳.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2)
[7]我国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学思考[J]. 徐海燕.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8]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03(05)
[9]美国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评析[J]. 饶世权. 滨州师专学报. 2001(01)
硕士论文
[1]食品安全领域中消费者民事权利保障研究[D]. 王婷婷.北京化工大学 2011
[2]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D]. 赵松.东北财经大学 2010
[3]缺陷食品侵权救济研究[D]. 李莹.扬州大学 2010
[4]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赔偿责任[D]. 姚仕真.暨南大学 2010
[5]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适用制度研究[D]. 谢泽安.西南政法大学 2010
[6]食品安全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路晓静.厦门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239676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第1章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1.1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1 实体法律规范缺少具体的指引
1.1.2 程序法上不能保障民事赔偿优先
1.2 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建议
1.2.1 完善实体立法
1.2.2 完善程序立法
第2章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主体制度
2.1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主体存在的问题
2.1.1 赔偿主体赔偿能力不足
2.1.2 大规模食品侵权赔偿主体制度缺位
2.1.3 国家在无过错时承担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2.2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主体多元的构建
2.2.1 将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
2.2.2 依市场份额确定赔偿主体
2.2.3 建立国家专项赔偿基金制度
第3章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3.1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3.1.1 未将过失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3.1.2 赔偿金计算不合理
3.2 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
3.2.1 将过失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3.2.2 完善赔偿金计算机制
第4章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举证责任制度
4.1 食品安全民事赔偿举证责任存在的问题
4.1.1 受害人举证难
4.1.2 受害人举证成本高
4.2 食品安全赔偿制度举证责任的完善
4.2.1 采用举证责任倒置
4.2.2 建立官方产品检测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质监机构产品抽检中的民事责任[J]. 张雪忠. 法学. 2008(11)
[2]“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与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J]. 孙维飞. 法学. 2008(11)
[3]从刑事优先到民事优先[J]. 马济林. 法学评论. 2008(05)
[4]论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罚款[J]. 陈凡. 学术论坛. 2006(06)
[5]质疑与废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J]. 谢佑平,江涌. 法学论坛. 2006(02)
[6]惩罚性赔偿刍议[J]. 李艳.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2)
[7]我国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学思考[J]. 徐海燕.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8]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03(05)
[9]美国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评析[J]. 饶世权. 滨州师专学报. 2001(01)
硕士论文
[1]食品安全领域中消费者民事权利保障研究[D]. 王婷婷.北京化工大学 2011
[2]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D]. 赵松.东北财经大学 2010
[3]缺陷食品侵权救济研究[D]. 李莹.扬州大学 2010
[4]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赔偿责任[D]. 姚仕真.暨南大学 2010
[5]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适用制度研究[D]. 谢泽安.西南政法大学 2010
[6]食品安全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路晓静.厦门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23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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