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6 03:43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保护和治理流域生态环境的新型工具,对协调流域内环境牺牲者和贡献者之间,国家、地方政府、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促进嘉陵江流域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基于流域上、下游之间水资源开发利用受损和得利的不公平,法律规定由生态环境得利者对上游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作出贡献的保护者按照一定补偿标准给予资金或实物等形式补偿,以此激励流域内相关主体保护流域环境积极性,达到环境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基本原则包含:“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和“政府支付与市场购买相协调”原则;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主体主要是国家和中下游政府、居民,受偿主体是上游地区的政府和居民。其次,分析了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和论述了国外可资借鉴的优秀立法经验。主要问题是:法律制度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补偿主体规定失衡,补偿标准规定混乱,补偿方式规定简略,补偿资金渠道规定狭窄。国外的先进经验有:美国流域管理计划中的营养元素交易灵活性强,配置资源更高效;德国易北河流域生态补偿重点是拓宽...
【文章来源】: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
第二章 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
2.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2.1.1 生态补偿的概念
2.1.2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2.2 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2.2.1 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2.2.2 政府支付与市场交易相协调原则
2.3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
2.3.1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2.3.2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客体
2.3.3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章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3.1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规定的两种模式
3.1.1 公共支付体系下的流域生态补偿
3.1.2 市场交易体系下的流域生态补偿
3.2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3.2.1 我国目前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体系混乱
3.2.2 政府补偿主体规定失衡
3.2.3 补偿标准规定单一
3.2.4 补偿方式规定简略
3.2.5 补偿资金渠道规定狭窄
第四章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
4.1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4.1.1 美国营养元素交易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4.1.2 德国易北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内容及特点
4.1.3 哥伦比亚环境服务税内容及特点
4.1.4 巴西公共资金再分配内容及特点
4.2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启示
4.2.1 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科学化
4.2.2 权属明晰化
4.2.3 完善的法律体系
4.2.4 市场交易方式实现生态服务功能购买制度
4.2.5 区域合作制度
第五章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5.1 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
5.2 实行合理的补偿主体制度
5.2.1 国家
5.2.2 企事业及个人
5.2.3 中介组织
5.3 规定适宜的补偿标准制度
5.4 设置完善的补偿方式制度
5.4.1 政府支付与市场交易相结合
5.4.2 社会捐赠
5.5 确立规范的补偿资金制度
5.5.1 补偿资金的来源
5.5.2 补偿资金的运作
5.5.3 补偿资金的监督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267449
【文章来源】: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
第二章 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
2.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2.1.1 生态补偿的概念
2.1.2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2.2 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2.2.1 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2.2.2 政府支付与市场交易相协调原则
2.3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
2.3.1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2.3.2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客体
2.3.3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章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3.1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规定的两种模式
3.1.1 公共支付体系下的流域生态补偿
3.1.2 市场交易体系下的流域生态补偿
3.2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3.2.1 我国目前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体系混乱
3.2.2 政府补偿主体规定失衡
3.2.3 补偿标准规定单一
3.2.4 补偿方式规定简略
3.2.5 补偿资金渠道规定狭窄
第四章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
4.1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4.1.1 美国营养元素交易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4.1.2 德国易北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内容及特点
4.1.3 哥伦比亚环境服务税内容及特点
4.1.4 巴西公共资金再分配内容及特点
4.2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启示
4.2.1 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科学化
4.2.2 权属明晰化
4.2.3 完善的法律体系
4.2.4 市场交易方式实现生态服务功能购买制度
4.2.5 区域合作制度
第五章 嘉陵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5.1 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
5.2 实行合理的补偿主体制度
5.2.1 国家
5.2.2 企事业及个人
5.2.3 中介组织
5.3 规定适宜的补偿标准制度
5.4 设置完善的补偿方式制度
5.4.1 政府支付与市场交易相结合
5.4.2 社会捐赠
5.5 确立规范的补偿资金制度
5.5.1 补偿资金的来源
5.5.2 补偿资金的运作
5.5.3 补偿资金的监督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2674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67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