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中公众参与缺位问题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8 19:15
河长制是生态需求不断递增背景下对固有科层制的另辟蹊径。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我国水环境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空间,形成了"重命令轻协商、重问责轻实效、重政府轻群众"的局面,这与法律规定不完善、公众参与内容的缺位有关。因此,不断拓宽河长制中公众参与的深度和范围是走向"河长治"的应有之义。具体来说,需要在国家层面通过《水法》修订、地方层面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完善河长制的法律体系;依托智能化技术打破信息和信任壁垒,加深公众参与程度;重塑考核问责法律机制,打破封闭的考核问责;加强环境教育和普及。
【文章来源】: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0,30(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1.1 重命令轻协商
1.2 重问责轻实效
1.3 重政府轻群众
2 河长制推行中公众参与的逻辑困境
2.1 外部困境
2.1.1 公众参与规定的深度还远远不够
2.1.2 河长制中“纵向权力运行单向性”的定向思维
2.1.3 权利和冲突解决的配套机制仍不完善
2.2 内部困境
3 社会公众在水环境治理中归位的法律对策
3.1优化河长制法律体系,实现河长治的转变
3.1.1完善法律法规,由“河长制”变为“河长治”
3.1.2打破信息和信任壁垒,加深公众参与程度
3.1.3完善考核问责法律机制的建设,打破封闭的考核问责
3.1.4完善民间河长制,确保公众参与的切实落地
3.2 优化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共治
3.2.1 加大宣传“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3.2.2 注重培育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3.2.3 加强对公众参与程序的宣传和引导
4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制度激励与积极性治理体制建构——以河长制为例[J]. 吕志奎,蒋洋,石术.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02)
[2]中央环保督察:压力型环境治理模式的自我调适—一项基于内容分析法的案例研究[J]. 苑春荟,燕阳. 治理研究. 2020(01)
[3]走向智慧型治理:环境治理模式的变迁研究[J]. 郝就笑,孙瑜晨.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4]“河长制”推行中的公众参与: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以湘潭市“河长助手”为例[J]. 王园妮,曹海林. 社会科学研究. 2019(05)
[5]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商共治模式初探[J]. 王树义,赵小姣.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08)
[6]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J]. 史玉成. 现代法学. 2018(06)
[7]河长制四题——以行政法教义学为视角[J]. 戚建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8]“运动式治理”缘何长期存在?——一个本源性分析[J]. 李辉. 行政论坛. 2017(05)
[9]权利保障中的“组织失败”与“路径依赖”——对于“运动式治理”的法律社会学考察[J]. 丁轶. 法学评论. 2016(02)
[10]“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 任敏.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5(03)
本文编号:3350470
【文章来源】: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0,30(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1.1 重命令轻协商
1.2 重问责轻实效
1.3 重政府轻群众
2 河长制推行中公众参与的逻辑困境
2.1 外部困境
2.1.1 公众参与规定的深度还远远不够
2.1.2 河长制中“纵向权力运行单向性”的定向思维
2.1.3 权利和冲突解决的配套机制仍不完善
2.2 内部困境
3 社会公众在水环境治理中归位的法律对策
3.1优化河长制法律体系,实现河长治的转变
3.1.1完善法律法规,由“河长制”变为“河长治”
3.1.2打破信息和信任壁垒,加深公众参与程度
3.1.3完善考核问责法律机制的建设,打破封闭的考核问责
3.1.4完善民间河长制,确保公众参与的切实落地
3.2 优化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共治
3.2.1 加大宣传“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3.2.2 注重培育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3.2.3 加强对公众参与程序的宣传和引导
4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制度激励与积极性治理体制建构——以河长制为例[J]. 吕志奎,蒋洋,石术.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02)
[2]中央环保督察:压力型环境治理模式的自我调适—一项基于内容分析法的案例研究[J]. 苑春荟,燕阳. 治理研究. 2020(01)
[3]走向智慧型治理:环境治理模式的变迁研究[J]. 郝就笑,孙瑜晨.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4]“河长制”推行中的公众参与: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以湘潭市“河长助手”为例[J]. 王园妮,曹海林. 社会科学研究. 2019(05)
[5]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商共治模式初探[J]. 王树义,赵小姣.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08)
[6]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J]. 史玉成. 现代法学. 2018(06)
[7]河长制四题——以行政法教义学为视角[J]. 戚建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8]“运动式治理”缘何长期存在?——一个本源性分析[J]. 李辉. 行政论坛. 2017(05)
[9]权利保障中的“组织失败”与“路径依赖”——对于“运动式治理”的法律社会学考察[J]. 丁轶. 法学评论. 2016(02)
[10]“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 任敏.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5(03)
本文编号:335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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