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环境侵权诉讼启动模式探析
发布时间:2021-08-20 16:57
农村环境侵权行为种类增多,损害后果严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对环境权和民事主体的私权进行救济。但诉讼模式类型众多,应当界定农民、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启动各种诉讼模式的主体资格,并明确其提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文章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37(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涵义和现状
1.1 农村环境侵权的涵义
1.1.1 环境的含义
1.1.2 环境侵权的涵义
1.1.3 农村环境侵权的涵义
1.2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现状
2.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诉讼模式类型
2.1 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模式
2.2 环境侵权的行政诉讼模式
3.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析
3.1 农民
3.2 农村承包经营户
3.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4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4.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本文编号:3353876
【文章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37(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涵义和现状
1.1 农村环境侵权的涵义
1.1.1 环境的含义
1.1.2 环境侵权的涵义
1.1.3 农村环境侵权的涵义
1.2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现状
2.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诉讼模式类型
2.1 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模式
2.2 环境侵权的行政诉讼模式
3.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析
3.1 农民
3.2 农村承包经营户
3.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4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4.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本文编号:335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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