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审查要素
发布时间:2021-09-24 0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经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公布并于2019年5月15日实施,对于新《条例》进行的修改能够使公民获得更多的信息,可以有效的避免行政机关滥用"三需要",更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司法审查也随着新《条例》对申请人资格的修改放宽,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放宽,原告资格的司法审查应围绕"诉的利益"进行"合法权益""利害关系""权利保护必要"的审查。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原告资格的审查要素
(一)“合法权益”的审查
(二)“利害关系”的审查
(三)“权利保护必要”的审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律保障之探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视角[J]. 杨大越. 行政与法. 2020(02)
[2]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J]. 高家伟.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01)
本文编号:3407118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原告资格的审查要素
(一)“合法权益”的审查
(二)“利害关系”的审查
(三)“权利保护必要”的审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律保障之探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视角[J]. 杨大越. 行政与法. 2020(02)
[2]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J]. 高家伟.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01)
本文编号:34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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