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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以劳动者开虚假病假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09-25 12:10
  <正>小保:我于2006年11月入职某机电公司工作,2018年3月12日至5月23日,我以生病为由向公司提交诊断书7份,并加盖某市中心医院诊断书专用章及主治医师名章。诊断书分别载明我患肺内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建议休息共计29天,公司依据我提交的诊断书准予休息并支付病假工资。2018年8月27日,经公司调查,该中心医院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经查,贺利平的7张诊断书无诊断书编号,不是本院出具,特此说明。"据此,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以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2020,(11)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40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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