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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救助立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与调适

发布时间:2017-05-03 05:01

  本文关键词:论社会救助立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与调适,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中两个基本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功能的协调与制度的衔接,对加强民生保障建设、推动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救助法和社会保险法在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二者的充分实施对社会冲突的缓解、和谐社会制度的构建以及实质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纵观两法的立法史,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均经历了由分散碎片化立法到统一的综合性立法的过程,立法的理念中也强化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以及对政府责任的彰显。其中,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扩大了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国家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同时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但其立法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如定位于“事本位”而非“权利本位”、宣示性、授权性条文过多以及相关规定的不完善等。面对《社会保险法》的不足,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另一部重要法律的社会救助立法过程备受社会关注,社会救助法的科学设计与有效实施无疑将一定程度上弥补社会保险法的不足、协调两法的实施、提高公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在历经多次立法规划、调研并征求社会意见后,我国的社会救助最终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形式于2014年颁行,作为现实回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第二条就明确指出社会救助制度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要想使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实现制度上的衔接,首先即要明确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得以实现协调及制度衔接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比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产生的背景及承载的制度价值,可以发现,内在价值的外化、对社会环境的回应性使社会救助法和社会保险法本身均固存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随着发展型人权保障理念的普及,在生存权之外,社会成员的基本发展权利也需要同样的被保障,“救济性”的社会保障规范体系亟须转变为更具“生产性”的社会保障机制。同时,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人的社会属性使得人们具有不同层次的社会支持需要,因而构建多层次的社会支持网络对促进弱势群体有能力通过该系统实现自助至关重要。现代人权保障与当代社会需要对一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亟须有效发挥它们共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帮助社会成员抗击现代社会的多重风险。在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下,社会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及平衡发展依赖于社会子系统之间有机统一的关联结构。因此就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而言,二者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不仅受社会外部的政策环境、价值认知等因素制约,同时也取决于两法所处的制度体系之结构状况。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法的不同立法设计与组合影响着社会保障系统的结构构建,决定着社会保障功能能否在实践中得以有效发挥,而特定的社会保障功能(预期)的实践也推动着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因此,优化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之社会保障功能的组合,调适两法在规则上的功能表达使之实现衔接,是促进社会保险法与社会救助立法协调发展、提升社会保障效果的有效进路。对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具体研究结果显示,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内含的社会保障功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与协调性,这种协调性为二者实现制度上衔接提供了可能性;而两法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保障范围及对象、责任主体承担方式、保障类型和保障水平上又存在着差异性与互补性,为二者实现制度的调适提供了可行性路径。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法律文本进行分析,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在制度协同中仍存在保障对象不周延、权利(力)救济的保障机制滞后以及保障资金运作低效化的问题。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应就其文本中存在的不足作出相应调适,实现制度的衔接与互补,整合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领域共有的作用机制,从而最大发挥两法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社会救助立法 社会保险法 救助对象 权利救济 应急救助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82;D922.182.3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0
  • 导论10-14
  • (一)选题背景10-11
  • (二)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衔接机制研究综述11-12
  • (三)文章结构12-13
  • (四)研究方法13-14
  • 一、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立法史梳理及反思14-22
  • (一)社会救助的立法历程14-16
  • (二)社会保险法的历史回顾16-18
  • (三)社会救助立法与社会保险法制度变迁之启思18-22
  • 1.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立法的启示18-20
  • 2.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立法之反思20-22
  • 二、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功能组合的理论基础22-30
  • (一)基于法功能视角的两法功能之分析22-23
  • (二)两法功能实现衔接的必要性探究23-25
  • (三)两法功能的相似性与协调性25-27
  • (四)两法功能的殊异性与互补性27-30
  • 三、社会救助立法与社会保险法规范协调的现状分析30-40
  • (一)两法社会保障功能表达的文本比较30-31
  • (二)两法制度文本协调中的问题论证31-40
  • 1.救助对象不周延31-36
  • 2.权利(力)救济与运行的保障机制滞后36-37
  • 3.社会保障资金运作低效化37-40
  • 四、社会救助立法与社会保险法衔接的路径选择40-47
  • (一)社会保障对象的周延化40-44
  • 1.厘定特困人员供养与养老保险的对象衔接40-41
  • 2.构建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41-42
  • 3.改革就业促进的具体实现机制42-44
  • (二)权利(力)行使的正当程序的完善44-45
  • (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和追偿机制的构建45-47
  • 五、结语47-48
  • 参考文献48-51
  • 致谢51-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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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蒋悟真;;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维度——兼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J];法学家;2013年06期

3 蒋悟真;詹国旗;;“结构—功能”视角下社会救助法的救济功能[J];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05期

4 张浩淼;;中国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国际视野下的分析与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3年08期

5 郑尚元;;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史回眸与法制形成之展望[J];当代法学;2013年02期

6 胡正昌;李云霖;;公民图像:基本权利立法保障的返视、反思与展望——纪念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30年[J];政治与法律;2012年12期

7 庄汉;;《社会保险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反思[J];社会保障研究;2012年02期

8 叶姗;;论社会风险应对中财政责任的限度[J];社会科学;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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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林嘉;;《社会保险法》的价值与创新[J];法学杂志;201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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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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