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9 06:30
近年来,行政约谈在文化执法中被广泛采用,表明柔性执法工具愈来愈受文化执法部门青睐,体现了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趋势。行政约谈作为文化执法部门的重要执法手段之一,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当前传统和新兴文化领域的诸多约谈案例可知,现有的文化约谈制度存在法律规范缺位、程序不够规范、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但对于上述问题,理论界尚未给予足够的关注。文化执法与行政约谈天然契合,原因在于文化事务、文化权利和治理主体的特殊性,治理规则的多样性、模糊性,以及文化违法通常并不具有即刻的危险性。因此,在面对文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时,执法主体应尽量保持审慎和谦抑。文化执法实践中,采用行政约谈这种柔性执法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其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优势,更好地保障公民文化权利、降低文化治理成本、减少矛盾对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故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有其独特价值,应当得到针对性的建构、实施和完善。结合目前行政约谈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的完善应从行为性质、基本原则、约谈程序、约谈效力、监督救济五个方面展开。首先,在已有研究成果...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和主要文献综述
1.2.1 行政约谈制度研究现状
1.2.2 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研究现状
1.3 创新之处和主要内容
第2章 我国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的概述
2.1 “文化执法”的内涵
2.1.1 文化执法的概念
2.1.2 文化执法的特殊性
2.2 “行政约谈”的概念与特点
2.3 行政约谈对文化执法的意义和价值
2.3.1 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
2.3.2 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
2.3.3 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
第3章 我国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的现状
3.1 规范现状及评析
3.2 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2.1 法律性质不明
3.2.2 启动条件不明确
3.2.3 法律后果和责任不明
3.2.4 相对人权利保障不足
第4章 我国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的完善
4.1 明确行为性质
4.2 确立基本原则
4.3 规范实施程序
4.4 明确法律后果
4.5 完善监督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处罚的种类多元化及其防控——兼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修改方案[J]. 熊樟林. 政治与法律. 2020(03)
[2]中国文化法治70年回眸[J]. 周刚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3]经由法治的文化治理创新机制:原则与框架[J]. 郑玉双.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3)
[4]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约谈工具研究[J]. 卢超. 中国行政管理. 2019(02)
[5]行政约谈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建构[J]. 朱新力,李芹.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8(04)
[6]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J]. 王锴. 法学家. 2018(04)
[7]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J]. 王丽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8]风险社会中的行政约谈制度:因应、反思与完善[J]. 王虎. 法商研究. 2018(01)
[9]文化市场监管中的“软法”治理工具[J]. 卢超. 人民法治. 2017(12)
[10]行政约谈,谈什么,怎么谈[J]. 上官腾飞,牛忠江. 人民论坛. 2017(11)
博士论文
[1]中国共产党引领先进文化能力研究[D]. 徐稳.山东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行政撤销权研究[D]. 王文静.郑州大学 2018
[2]当代行政法视野中的行政约谈研究[D]. 葛然.苏州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425823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和主要文献综述
1.2.1 行政约谈制度研究现状
1.2.2 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研究现状
1.3 创新之处和主要内容
第2章 我国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的概述
2.1 “文化执法”的内涵
2.1.1 文化执法的概念
2.1.2 文化执法的特殊性
2.2 “行政约谈”的概念与特点
2.3 行政约谈对文化执法的意义和价值
2.3.1 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
2.3.2 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
2.3.3 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
第3章 我国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的现状
3.1 规范现状及评析
3.2 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2.1 法律性质不明
3.2.2 启动条件不明确
3.2.3 法律后果和责任不明
3.2.4 相对人权利保障不足
第4章 我国文化执法行政约谈制度的完善
4.1 明确行为性质
4.2 确立基本原则
4.3 规范实施程序
4.4 明确法律后果
4.5 完善监督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处罚的种类多元化及其防控——兼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修改方案[J]. 熊樟林. 政治与法律. 2020(03)
[2]中国文化法治70年回眸[J]. 周刚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3]经由法治的文化治理创新机制:原则与框架[J]. 郑玉双.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3)
[4]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约谈工具研究[J]. 卢超. 中国行政管理. 2019(02)
[5]行政约谈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建构[J]. 朱新力,李芹.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8(04)
[6]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J]. 王锴. 法学家. 2018(04)
[7]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J]. 王丽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8]风险社会中的行政约谈制度:因应、反思与完善[J]. 王虎. 法商研究. 2018(01)
[9]文化市场监管中的“软法”治理工具[J]. 卢超. 人民法治. 2017(12)
[10]行政约谈,谈什么,怎么谈[J]. 上官腾飞,牛忠江. 人民论坛. 2017(11)
博士论文
[1]中国共产党引领先进文化能力研究[D]. 徐稳.山东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行政撤销权研究[D]. 王文静.郑州大学 2018
[2]当代行政法视野中的行政约谈研究[D]. 葛然.苏州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42582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4258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