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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探析

发布时间:2021-10-22 0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均没有做出明晰的界定。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可以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也不是独立的非法人组织,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活动。这种状况不利于城市社区的发展,我们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概念,理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的业主大会、业主团体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科学合理地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文章来源】:求索. 2013,(05)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现实状况:现行法律规定下的业主委员会
二法律解读:基于现行法律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理解
三他山之石: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规定
四借鉴与超越: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思考与探索
    (一) 厘清业主团体和业主委员会的概念。
    (二) 理顺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三)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思考与探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J]. 高君宇.  延边党校学报. 2011(02)
[2]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再思考[J]. 方金华.  大连大学学报. 2010(05)
[3]业主委员会之法律地位新视角探析[J]. 田春苗.  西部法学评论. 2009(01)
[4]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探讨[J]. 胡智勇.  法学杂志. 2005(03)
[5]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兼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J]. 谢增毅.  法学杂志. 2005(03)
[6]论业主委员会的主体性质及当事人能力[J]. 陈枫.  人民司法. 2004 (09)



本文编号:34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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