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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实践困境及因应之策

发布时间:2021-11-08 02:12
  为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并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我国已有超过半数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本文在分析现行改革基本做法的基础上,总结提出各地在实践中大多存在着改革依据合法性不足、管辖规则具有其固有局限、审判制度调整尚存困难等共性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国应从加强法律依据供给、合理设计管辖规则,以及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着手,力争早日迈过上述"三道坎"。此外,我国有必要及时对各项改革举措进行质效评估,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有关规则予以固定和细化,唯此,方可确保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朝着有序化、法治化之路迈进。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20,48(05)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地方实践
    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方案及形式
    各地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
    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
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实践困境
    改革依据的合法性不足
    现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规则的局限
    环境审判制度调整的难度
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因应之策
    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依据的合法性补强
    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制度设计
    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制度衔接规划
余论:推进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配套举措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现状反思与完善路径[J]. 彭中遥.  环境保护. 2018(15)
[2]论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制度[J]. 任洪涛,余德厚.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4)
[3]论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的完善[J]. 徐胜萍,曾佳.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4]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实证检视:以环境审判机构和环境审判机制为中心[J]. 张忠民.  中国法学. 2016(06)
[5]环保法庭的困境与出路——以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为视角[J]. 张式军.  法学论坛. 2016(02)
[6]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悖论及其克服[J]. 杨建顺.  行政法学研究. 2014(04)
[7]我国跨省区流域污染问题治理的困境及司法对策——论司法体制改革与对策研究[J]. 李建勇.  东方法学. 2014(06)
[8]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制度之完善[J]. 龙宗智.  法学研究. 2012(04)
[9]反思环保法庭的制度逻辑——以贵阳市环保审判庭和清镇市环保法庭为考察对象[J]. 刘超.  法学评论. 2010(01)
[10]关于建立环境法院(庭)的构想[J]. 蔡守秋.  东方法学. 2009(05)



本文编号:348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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