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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非“免费”履约

发布时间:2021-11-18 02:42
  <正>编辑,你好:我于2017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总裁秘书,月工资1万元,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依法对有关事项作了约定,但就是否支付我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约定。2019年9月2日,我离职后从事其他职业,并请求科技公司按月支付给相应的补偿金,却被拒绝。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给我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09)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5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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