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地方政府在突发传染病事件中的法律应对

发布时间:2021-12-28 10:21
  地方政府在自己的法定权限范围内有权积极主动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所依据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原则而不是属地管理原则。省级政府有权通过疫情预警制度、省级卫健委有权通过授权制度公布疫情,县市级政府有权通过防控措施的公告制度公布疫情或者根据委托公布疫情。对是否"封城"即封锁疫区,地方政府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可放弃的公共安全需要实施合目的性裁量。对符合法律条件和事实条件的,应当封锁疫区。但未宣布疫区即实施封锁的,存在严重瑕疵。地方政府的防控措施应当足以实现法定目的,且符合利益衡量原则。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2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 地方政府有权主动应对吗?
    (一) 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二) 分级负责原则
二、 地方政府有权公布疫情信息吗?
    (一) 通过预警制度公布疫情信息
    (二) 根据授权公布疫情信息
    (三) 通过公告防控措施公布疫情信息
三、 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封城吗?
    (一) 封城或“战时管制”的法律性质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
    (三) 地方政府的合目的性裁量
四、 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符合法律要求吗?
    (一) 符合法律目的
    (二) 最小侵害和利益衡量
结 语



本文编号:355388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55388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cd3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