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属理论场景主义选择——基于二元论之辩驳
发布时间:2022-01-01 20:04
信息技术已然成为社会发展新引擎,然随之而至的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风险亦不可小觑.信息安全技术与国家法律法规为信息社会发展提供的外部性支持与制度性支撑亟待构建.就法律层面而言,数据权利之构建是维护信息安全秩序的制度基点.然而于法学理论上,数据权属理论呈百家争鸣场面,剖析可发现各方观点多希冀于将数据权属问题筑于二元对立范畴之基,然则二元对立所致的封闭范畴亦是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忽视数据规制的前提性错误、数据权利属性判定之场景性以及数据之上公私利益结构性矛盾的逻辑起点.将数据置于多维价值视阈下,坚持利益平衡与风险防范之立场,构建动态平衡的数据权属理论是未来可期之路.场景理论与此思路不谋而合,因而,以场景主义为指导重构数据权属理论,搭建软法、公法与私法相互配合,互补优缺的多元动态治理体系是当前可靠而有效的路径.
【文章来源】:信息安全研究. 2020,6(10)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1 于旧论之重述
1.1 旧论之数据权利归属理论
1.2 旧论之数据权利属性理论
2 数据权属传统理论之批判
2.1 二元的数据权利归属理论困境分析
2.1.1 数据归个人所有困境分析
2.1.2 数据归平台所有困境分析
2.1.3 数据归平台与个人共有困境分析
2.1.4 数据归公众所有困境分析
2.2 二元的数据权利属性理论困境分析
3 于旧论批判后的反思
3.1 数据权属二元理论的前提性错误
3.2 数据权属二元理论的规制立场错误
3.3 数据权属二元理论的性质判定方式错误
4 数据权属理论场景主义的转向
4.1 场景主义选择之因
4.2 场景理论的实践尝试
4.3 多元数据治理体系
4.3.1 软法先于国家法
4.3.2 以公法控制为主,私法保护为辅
4.3.3 以“合理预期”为评价标准的私法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负外部性及其经济法规制[J]. 胡元聪,廖娟.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2]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下人工智能产品风险防范研究[J]. 胡元聪,李雨益. 当代经济管理. 2020(04)
[3]数据确权的困境及破解之道[J]. 韩旭至. 东方法学. 2020(01)
[4]数据生产理论——数据资源权利配置的基础理论[J]. 高富平. 交大法学. 2019(04)
[5]数据到底属于谁?——从网络爬虫看平台数据权属与数据保护[J]. 丁晓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6]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J]. 梅夏英. 中外法学. 2019 (04)
[7]日本对个人数据权属的处理方式及其启示[J]. 李慧敏,王忠. 科技与法律. 2019(04)
[8]人工智能视域下的信息规制——基于隐私场景理论的激励与规范[J]. 李文姝,刘道前.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06)
[9]大数据权利属性的法律逻辑分析——兼论个人数据权的保护路径[J]. 邓刚宏. 江海学刊. 2018(06)
[10]法律未列举的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如何评定——一种利益衡量的新进路[J]. 王磊. 法学论坛. 2018(05)
本文编号:3562752
【文章来源】:信息安全研究. 2020,6(10)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1 于旧论之重述
1.1 旧论之数据权利归属理论
1.2 旧论之数据权利属性理论
2 数据权属传统理论之批判
2.1 二元的数据权利归属理论困境分析
2.1.1 数据归个人所有困境分析
2.1.2 数据归平台所有困境分析
2.1.3 数据归平台与个人共有困境分析
2.1.4 数据归公众所有困境分析
2.2 二元的数据权利属性理论困境分析
3 于旧论批判后的反思
3.1 数据权属二元理论的前提性错误
3.2 数据权属二元理论的规制立场错误
3.3 数据权属二元理论的性质判定方式错误
4 数据权属理论场景主义的转向
4.1 场景主义选择之因
4.2 场景理论的实践尝试
4.3 多元数据治理体系
4.3.1 软法先于国家法
4.3.2 以公法控制为主,私法保护为辅
4.3.3 以“合理预期”为评价标准的私法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负外部性及其经济法规制[J]. 胡元聪,廖娟.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2]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下人工智能产品风险防范研究[J]. 胡元聪,李雨益. 当代经济管理. 2020(04)
[3]数据确权的困境及破解之道[J]. 韩旭至. 东方法学. 2020(01)
[4]数据生产理论——数据资源权利配置的基础理论[J]. 高富平. 交大法学. 2019(04)
[5]数据到底属于谁?——从网络爬虫看平台数据权属与数据保护[J]. 丁晓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6]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J]. 梅夏英. 中外法学. 2019 (04)
[7]日本对个人数据权属的处理方式及其启示[J]. 李慧敏,王忠. 科技与法律. 2019(04)
[8]人工智能视域下的信息规制——基于隐私场景理论的激励与规范[J]. 李文姝,刘道前.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06)
[9]大数据权利属性的法律逻辑分析——兼论个人数据权的保护路径[J]. 邓刚宏. 江海学刊. 2018(06)
[10]法律未列举的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如何评定——一种利益衡量的新进路[J]. 王磊. 法学论坛. 2018(05)
本文编号:356275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562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