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探析
发布时间:2022-01-03 00:27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伴随惩罚性赔偿制度而生的职业打假行为层出不穷,尤其食品行业中职业打假数量与日俱增,触发类型更多样。笔者作为食品企业法务,于工作中处理过多起因职业打假引发的案件。该类案件突出的特点是:一、购买人具备专业知识,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商品;二、未发生实际损害,法院宽松适用惩罚性赔偿。由此,笔者思考两个问题:一、如何界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是否应该排除在外;二、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否应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本文主要围绕上述两个问题展开论述,并简析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论述:本文第一章通过对三个类型的实务案例的研究,总结其中的共性问题。第一个类型案例,系过期食品案,选自最高院公告的指导案例。该案中原告孙银山明知产品已过保质期而购买,并以此索要十倍价款赔偿金。该案原告属于“知假买假”,且未发生损害后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对于“知假买假”的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将所购商品转入再次销售经营,是以原告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应当认定为消费者,至于是否“知假买假”不影响其购买行为属性的认定。在该案中,法...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最高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
一、基本案情
二、案情分析
第二节 预包装产品外包装标签案例
一、基本案情
二、案情分析
第三节 食品中添加“药品”系列案件
一、案件事实
二、“菊皇茶”系列案特点
第四节 案例中的共性问题
第二章 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主体范围
第一节 消费者概念的构建
一、有关“消费者”概念的主流学说
二、德国民法上的消费者概念
三、消费者概念的提出
第二节 职业打假人身份的界定
一、司法政策对“知假买假”的态度变迁
二、学界对“知假买假者”身份的认定
三、结论
第三章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调整的行为范畴
一、行为性质
二、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排除适用
一、食品标签标识问题
二、经营者的过失行为
第四章 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后果要件
第一节 有关损害后果的争议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第二节 损害后果是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损害
二、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关系
三、司法解释分析
四、比较法上的经验借鉴
五、惩罚性赔偿的目的
六、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假买假”的理论阐释与法律适用[J]. 刘保玉,魏振华. 法学论坛. 2017(03)
[2]“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J]. 郭明瑞. 当代法学. 2015(06)
[3]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J]. 税兵. 法学. 2015(04)
[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J]. 朱广新.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3)
[5]欧盟、英国和德国法中的消费者概念之比较[J]. 鹿一民. 中国外资. 2014(02)
[6]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J]. 杨立新,刘召成. 法学杂志. 2013(01)
[7]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兼评《食品安全法》第96条[J]. 艾尔肯,张榆.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5)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功与不足及完善措施[J]. 杨立新. 清华法学. 2010(03)
[9]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及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与《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之适用关系[J]. 周江洪. 法学. 2010(04)
[10]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J]. 张新宝,李倩. 清华法学. 2009(04)
本文编号:3565189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最高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
一、基本案情
二、案情分析
第二节 预包装产品外包装标签案例
一、基本案情
二、案情分析
第三节 食品中添加“药品”系列案件
一、案件事实
二、“菊皇茶”系列案特点
第四节 案例中的共性问题
第二章 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主体范围
第一节 消费者概念的构建
一、有关“消费者”概念的主流学说
二、德国民法上的消费者概念
三、消费者概念的提出
第二节 职业打假人身份的界定
一、司法政策对“知假买假”的态度变迁
二、学界对“知假买假者”身份的认定
三、结论
第三章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调整的行为范畴
一、行为性质
二、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排除适用
一、食品标签标识问题
二、经营者的过失行为
第四章 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后果要件
第一节 有关损害后果的争议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第二节 损害后果是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损害
二、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关系
三、司法解释分析
四、比较法上的经验借鉴
五、惩罚性赔偿的目的
六、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假买假”的理论阐释与法律适用[J]. 刘保玉,魏振华. 法学论坛. 2017(03)
[2]“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J]. 郭明瑞. 当代法学. 2015(06)
[3]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J]. 税兵. 法学. 2015(04)
[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J]. 朱广新.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3)
[5]欧盟、英国和德国法中的消费者概念之比较[J]. 鹿一民. 中国外资. 2014(02)
[6]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J]. 杨立新,刘召成. 法学杂志. 2013(01)
[7]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兼评《食品安全法》第96条[J]. 艾尔肯,张榆.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5)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功与不足及完善措施[J]. 杨立新. 清华法学. 2010(03)
[9]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及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与《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之适用关系[J]. 周江洪. 法学. 2010(04)
[10]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J]. 张新宝,李倩. 清华法学. 2009(04)
本文编号:356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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