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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现实困境与对策选择

发布时间:2022-01-06 03:09
  流域是以水为核心和纽带形成的自然地理区域,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是以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事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并非单一主体能够完成,而需要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努力。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法的环境法属性决定了其不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应在尊重生态系统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严格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强化企业的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激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保障制度。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界定
    1.流域与行政区域的异同
    2.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基本内容
二、现行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1.立法“碎片化”
    2.事务主体及责任设定得不合理
    3.修复手段和措施失之偏颇
    4.保障制度缺失
三、完善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的路径
    1.科学设定立法目的
    2.合理选择事务主体
    3.理性设计事务手段和措施
    4.强化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立法目的及其发展[J]. 吕凯.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1)
[2]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J]. 张式军.  浙江学刊. 2011(05)
[3]试论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环境法立法目的[J]. 陈文铂.  兰州学刊. 2008(S2)
[4]城市水环境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 卫明.  北京水利. 2003(01)



本文编号:357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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