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制度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变化
发布时间:2022-01-20 19:45
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提出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实现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的重新塑造。在新条例制度环境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必然发生了诸多变化,本文主要对这些变化加以全面剖析。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类型化
二、取消了“三需要”规定,简化了原告主体资格标准
三、审慎运用“诉的利益”理论
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并重
五、正确把握信息公开诉讼审查重点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现状[J]. 施芸. 区域治理. 2019(50)
[2]大数据视域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研究[J]. 王明翌. 法制博览. 2019(23)
本文编号:3599414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类型化
二、取消了“三需要”规定,简化了原告主体资格标准
三、审慎运用“诉的利益”理论
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并重
五、正确把握信息公开诉讼审查重点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现状[J]. 施芸. 区域治理. 2019(50)
[2]大数据视域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研究[J]. 王明翌. 法制博览. 2019(23)
本文编号:359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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