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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域外数据执法管辖权的单方扩张

发布时间:2022-02-21 11:24
  当前,数据基于网络媒介的跨境流动与存储成为常态,这造成了数据来源地与储存地的割裂、数据控制者与所有者的分离、以及数据管辖权与治理权的模糊。考虑到数据之于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的重要价值,面对上述困境,部分国家或区域间组织以立法为背书,针对域外数据加以了扩张性的执法管辖权行使。这其中以美国与欧盟的模式最具代表性与影响力,前者立足于刑事执法管辖权的域外行使,强调对于域外数据的获取由"数据储存地"向"数据控制者"的转变;后者侧重于行政机构的域外直接执法,包括行政处罚、强制等,以实现对域外数据相关主体的直接管控。为应对、监测、防御与处置境外数据风险与威胁,架构执法管辖权域外行使的"中国模式"应是我国下一阶段数据立法的重点所在,并且这一模式的构建应当在兼顾管辖扩张与网络主权的基础之上,以数据本土化为防御措施,以数据控制者管辖为战略对冲,进而实现国家对数据的最高控制权。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20,(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域外数据执法管辖权行使的当前样态
    (一)扩张性数据立法的国际样态
    (二)我国的立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现状
    (三)大数据背景下的执法新挑战
二、美国《域外数据澄清法案》:基于属人管辖扩张的刑事执法管辖权行使
    (一)“微软诉美国”案:数据储存地向数据控制者转变的导火索
    (二)数据控制者模式的确立
三、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基于保护管辖扩张解读的行政执法管辖权行使
    (一)基于保护管辖原则扩张解读的域外行政执法模式
    (二)执法管辖与司法管辖的衔接
四、中国模式的构建:反思与因应
    (一)制度防范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平衡
    (二)管辖权扩张与网络主权的平衡
    (三)区别执法与对等原则的平衡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企业双向合规的法治保障[J]. 许多奇.  东方法学. 2020(02)
[2]数据确权的困境及破解之道[J]. 韩旭至.  东方法学. 2020(01)
[3]“长臂管辖权”的法理分析与对策研究[J]. 肖永平.  中国法学. 2019(06)
[4]论国际网络空间法中的应有注意义务[J]. 金慧华.  东方法学. 2019(06)
[5]论美国域外管辖:概念、实践及中国因应[J]. 李庆明.  国际法研究. 2019(03)
[6]基于数据主权的国家刑事取证管辖模式[J]. 梁坤.  法学研究. 2019(02)
[7]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及中国应对[J]. 许多奇.  法学论坛. 2018(03)
[8]跨境数据流动立法的价值取向与我国选择[J]. 胡炜.  社会科学. 2018(04)
[9]完善行政执法属地管辖原则的探讨[J]. 付大学,韩志红.  法律适用. 2012(07)
[10]传统管辖规则在网络背景下所面临的冲击与挑战[J]. 孙尚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04)



本文编号:363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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