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法律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6 15:1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近两年来中国政治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并形成了覆盖几乎所有公职人员的庞大网络,同时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出现了一系列“权力腐败”现象,其中,留置措施是一种新的权力,留置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典型强制措施,对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考察了留置措施的理论基础,并从留置措施的来源,讨论了留置措施的法律依据,是否有必要制定和留置措施,以讨论国家赋予委员会权力的正确性。而且从职能定位、侦查效率、权利保障以及监察体制法治化改革方向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留置措施自改革之后,监察委员会有着自己独立的地位,与行政权和司法权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监察留置措施它不是行政措施也不是具有刑事性质的司法措施,而是具有自己独立权力属性的监察委员会所独有的一项监察措施。监察留置措施的属性分析来看,国家监察留置措施有着行政属性以及刑事属性的特点,这必然会存在着现有的留置措施会存在权力行使的时候界定的问题。以及留置措施是监察法刚制定时就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其中留置措施存在着怎样去适用以及适用条件的限制。监察留置作为最严厉的调查措施,有可能对公民的个人权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国家赔偿制度也要随之改善...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法律问题的一般理论
(一)国家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概念和制定
1.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概念
2.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创设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必要性
二、分析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法律权力属性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权力属性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权力属性
1 留置措施具有政治性
2.留置措施具有行政性
3.留置措施具有强制性
4.监察留置措施的预防性
三、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适用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条件不明确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运作边界不确定
1.监察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机关权力存在重叠
2.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与行政权与司法权力之间的界限运行不明
(三)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期内不允许律师介入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补救措施不完善
四、完善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建议
(一)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适用留置措施的条件
(二)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权力范围
(三)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期内改善律师介入的问题
(四)改进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补救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陆法系国家之监察法权立法言说[J]. 曾哲,杨庆. 河北法学. 2019(03)
[2]程序正义视野下监察证据规则的审查[J]. 夏伟,刘艳红.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3]论国家监察法溯及力之明确[J]. 曹波.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01)
[4]《监察法》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变化的学习与思考[J]. 于玮玮. 法制与社会. 2019(02)
[5]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论析[J]. 江国华,王冲. 湖北社会科学. 2018(09)
[6]《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研究——“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之提出[J]. 李勇. 证据科学. 2018(05)
[7]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适用疑难问题辨析[J]. 姚建龙,张丹. 法治社会. 2018(05)
[8]程序自然法作为规则自洽的必要条件——《监察法》留置权运作的法治化路径[J]. 刘艳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9]监察留置的属性与制约体系研究[J]. 赵晓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8(02)
[10]监察与司法协调衔接的法规范分析[J]. 龙宗智. 政治与法律. 2018(01)
硕士论文
[1]留置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D]. 李丹.湘潭大学 2018
[2]域外调查制度比较研究[D]. 梁敏婷.广州大学 2018
[3]现行监察体制下职务犯罪调查权问题研究[D]. 潘其凡.华东政法大学 2018
[4]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研究[D]. 郑丽利.安徽大学 2018
[5]论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D]. 沈利利.安徽大学 2018
[6]建立我国行政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D]. 李永芳.山东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644689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法律问题的一般理论
(一)国家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概念和制定
1.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概念
2.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创设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必要性
二、分析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法律权力属性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权力属性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权力属性
1 留置措施具有政治性
2.留置措施具有行政性
3.留置措施具有强制性
4.监察留置措施的预防性
三、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适用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条件不明确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运作边界不确定
1.监察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机关权力存在重叠
2.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与行政权与司法权力之间的界限运行不明
(三)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期内不允许律师介入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补救措施不完善
四、完善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建议
(一)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适用留置措施的条件
(二)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权力范围
(三)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期内改善律师介入的问题
(四)改进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的补救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陆法系国家之监察法权立法言说[J]. 曾哲,杨庆. 河北法学. 2019(03)
[2]程序正义视野下监察证据规则的审查[J]. 夏伟,刘艳红.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3]论国家监察法溯及力之明确[J]. 曹波.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01)
[4]《监察法》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变化的学习与思考[J]. 于玮玮. 法制与社会. 2019(02)
[5]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论析[J]. 江国华,王冲. 湖北社会科学. 2018(09)
[6]《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研究——“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之提出[J]. 李勇. 证据科学. 2018(05)
[7]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适用疑难问题辨析[J]. 姚建龙,张丹. 法治社会. 2018(05)
[8]程序自然法作为规则自洽的必要条件——《监察法》留置权运作的法治化路径[J]. 刘艳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9]监察留置的属性与制约体系研究[J]. 赵晓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8(02)
[10]监察与司法协调衔接的法规范分析[J]. 龙宗智. 政治与法律. 2018(01)
硕士论文
[1]留置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D]. 李丹.湘潭大学 2018
[2]域外调查制度比较研究[D]. 梁敏婷.广州大学 2018
[3]现行监察体制下职务犯罪调查权问题研究[D]. 潘其凡.华东政法大学 2018
[4]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研究[D]. 郑丽利.安徽大学 2018
[5]论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D]. 沈利利.安徽大学 2018
[6]建立我国行政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D]. 李永芳.山东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64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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