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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阐释与法律构造

发布时间:2022-04-26 22:56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旨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或宅基地流转而丧失居住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应当予以纯化。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以户内仍有本集体成员为前提)",受让人使用宅基地不超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之规则,可以达致改革政策目标。资格权应定性为成员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得以自动续期的权利保障;使用权应是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应以实现公平保障功能和充实收益、管理权能为目标,构建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相应规则;以纯化用益物权属性为旨归,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登记和处分等规则;以赋权与制约之平衡为导向,形塑受让人宅基地使用权。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阐释进路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界定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
        第一,农户宅基地资格利益得以充分保障。
        第二,促进宅基地流转放活。
        第三,稳定受让人的宅基地利用预期。
    (三)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性质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
    (一)充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权能
        第一,确立宅基地资格权主体制度。
        第二,建立集体对宅基地使用行为的管理制度。
        第三,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建立集体收回宅基地制度。
        第五,建立集体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续期的管理制度。
    (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之用益物权塑造
    (三)形塑受让人宅基地权利
        第一,受让人宅基地权利的称谓。
        第二,受让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主要涉及登记、期限等问题。
        第三,受让人的主体范围。
        第四,受让人宅基地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五,受让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以《德清办法》为主要分析样本[J]. 高海.  现代法学. 2020(03)
[2]宅基地立法政策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J]. 韩松.  法学研究. 2019(06)
[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J]. 高海.  法学家. 2019(04)
[4]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兼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J]. 高圣平.  法学评论. 2019(04)
[5]宅基地“三权分置”:从产权配置目标到立法实现[J]. 宋志红.  中国土地科学. 2019(06)
[6]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构造及其实现路径[J]. 姜楠.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7]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之维[J]. 陈小君.  法学研究. 2019(03)
[8]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宅基地权利制度重构[J]. 宋志红.  法学研究. 2019(03)
[9]“三权分置”路径下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表达[J]. 张力,王年.  农业经济问题. 2019(04)
[10]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遵循及其贯彻[J]. 耿卓.  法学杂志. 2019(04)



本文编号:364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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