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21:27
<正>总工办发[2020]10号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第十七届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5月11日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章重大事项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项:
(二)备案事项:
(三)报告事项:
第五章资产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本文编号:3668205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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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章重大事项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项:
(二)备案事项:
(三)报告事项:
第五章资产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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