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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01 17:59
  我国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是一大特色。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行政保护机制的一致评价是,它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符合我国国情,为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规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大力度的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促进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是实现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文希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分析,认为行政保护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体制,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的意义。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概述
    (一) 知识产权与国家经济的关系
    (二)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
    (三)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比较
    (一)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
    (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措施
    (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点
    (四) 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比较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制度
    (一)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立法
    (二)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分类宣传机制
    (三)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听证制度
    (四) 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
    (五) 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与行政共同保护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本文编号:377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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