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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赔偿中的直接损失

发布时间:2023-04-01 19:58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赔偿方面,我国采用的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原则。然而,虽有明确的赔偿原则,但是对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之间并没有一个可以明确区分的标准以供参考。《国家赔偿法》从立法至今,虽不断更新修正,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仍未对直接损失这一概念有一明确的规定,只是继续沿袭从前的规定。“直接损失”这一概念从民法中引进,但在实际应用中其目的与理念却与民法背道而驰,学界对直接损失的解释不仅未能对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反而加深了司法实践的困惑,导致法院行政赔偿案件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本文通过对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界定,并结合域外关于行政赔偿直接损失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直接损失的应用现状,在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明确“正常情况下必然损失标准”并且引入“直接因果关系说”,以此来辨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而达到完善立法的目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由灯塔大地福园诉灯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张2.7亿国家赔偿一案引出对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思考,第一部分是行政赔偿直接损失的一般理论,主要介绍我国目前对于直接损失的一些规定。第二...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行政赔偿与直接损失认定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赔偿的基本理论
        1.行政赔偿的基本涵义
        2.行政赔偿的理论基础
        3.行政赔偿的功能
    (二)行政赔偿直接损失的主要内容
        1.直接损失的概念范畴
        2.我国行政赔偿只赔直接损失的原因
二、域外行政赔偿直接损失的认定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直接损失的界定
    (二)大陆法系对直接损失的界定
三、我国行政赔偿直接损失认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赔偿直接损失认定的现状
    (二)我国行政赔偿直接损失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对“直接损失”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
        2.直接损失的通说疏于精确
四、完善我国行政赔偿直接损失认定的建议
    (一)将“正常情况下必然损失标准”引入到直接损失的界定
    (二)“正常情况下必然损失标准”的具体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77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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