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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8 09:35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中得到确认,同时二者分别由《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专门调整,但伴随着我国第四次填海造地活动的高潮,如何实现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无缝衔接这一研究课题仍鲜有学者涉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立法更是各行其是,又缺乏他国的经验供借鉴,这都造成填海造地中两个权利在制度衔接上存在问题。两个权利法律上的衔接事关海域与土地、物权等法律规范间的协调和法律体系的统一,也影响着相应行政管理部门间的权力配置和职能行使。鉴于此,文章通过四个部分探讨如何解决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法律衔接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本课题研究须厘清的几个问题”。本部分对填海造地的基本问题:是否设立“填海权”,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方式的特殊性等阐述笔者的观点,并对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的立法现状”。该部分主要从全国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介绍了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法律衔接的现行规定,归纳了各地方立法对两个权利制度体系在权利归属、权利期限、权利登记、有偿使用制度、规划制度...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一、本课题研究须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 文中几个概念的特定内涵
        1、填海造地
        2、土地使用权
        3、土地出让金
    (二) 关于是否设立“填海权”的说明
    (三) 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方式的特殊性
    (四)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比较分析
        1、共性分析
        2、差异分析
二、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的立法现状
    (一) 全国性立法
        1、法律、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
        3、规范性文件
    (二) 地方立法
        1、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衔接规定
        2、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权利期限的衔接规定
        3、海域使用金与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衔接规定
        4、海域使用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衔接规定
        5、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规定
        6、对违法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处理方式的衔接规定
    (三) 小结
三、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 海域使用管理立法的衔接规定存在的问题
        1、全国性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2、地方立法衔接规定各异,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权利衔接体系
    (二) 海域使用管理立法与其他法律外部衔接存在的问题
        1、与民事物权立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2、与土地管理立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3、与城乡规划立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三) 各具体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1、新增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无法合理确定
        2、新增土地的使用权权利期限不明确
        3、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混乱
        4、海域使用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难以对接
        5、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关系不清
        6、违法填海形成的土地法律处理方式空白
四、解决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问题的法律建议
    (一) 形成以现行立法框架为基础的衔接模式
        1、解决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问题的模式
        2、采用以现行立法框架为基础的衔接模式及原因
    (二) 具体法律安排
        1、确定新增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2、明确新增土地的使用权期限
        3、完善新增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
        4、建立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登记的统一程序
        5、理顺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间的关系
        6、明确违法填海形成的土地的法律处理
        7、健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7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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