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纠纷中庭前多元化调解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5-05-13 02:40
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则。通过调解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不仅能节约解决争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能有效地缓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审理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从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运行现状来看,立案前的调解制度未有效发挥化解纠纷的作用,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进入仲裁程序,加剧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本文从现有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运行现状出发,从制度上提出构建庭前多元化的调解机制,通过建立庭前多元、快速、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作用,实现仲裁前置程序设置的根本目的。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调解制度运行的现状
二、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制度运行的困境
(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足,调解率低
(二)调解队伍建设不足,调解积极性低
(三)调解非必经环节,阻碍调解发挥高效作用
三、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措施
(一)强化基层劳动调解组织的建设,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的“仲前调”制度
(三)强化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本文编号:4045613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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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调解制度运行的现状
二、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制度运行的困境
(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足,调解率低
(二)调解队伍建设不足,调解积极性低
(三)调解非必经环节,阻碍调解发挥高效作用
三、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措施
(一)强化基层劳动调解组织的建设,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的“仲前调”制度
(三)强化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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