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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法角度看废弃矿井空间再利用

发布时间:2025-05-20 01:33
   许多矿井因达到生命周期或不满足现国家生产安全要求而关闭废弃,但其环境影响未随其废弃而停止。废弃矿井的处置是资源型城市扩张发展避不开的问题,战略性开发废弃矿井的空间资源,必要兼顾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法律来规范开发商的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使其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兼顾三种效益的主要途径,但需要解决环境损害评价难和环境治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从环境法角度对废弃矿井的空间再利用进行了探讨。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废弃矿井现状
2 废弃矿井的空间资源
3 废弃矿井对环境的破坏
4 废弃矿井相关环境法律及典型案例
    4.1 相关法律
    4.2 典型案例分析
5 现有相关法律存在问题
    5.1 环境损害评价难
    5.2 治理措施不完善
    5.3 违背预防为主原则
6 相关建议
    6.1 确定明确权属关系
    6.2 制订详细的环境损害评价标准
    6.3 完善政府环境治理体系
7 结语



本文编号:404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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