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环境中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3 13:00
本文关键词:云计算环境中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都主张其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跨境数据处理行为。而现行冲突规范中有关物权、知识产权的规则无法涵盖所有的数据处理行为,由于数据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也无法适用合同法规则。在涉及数据处理行为的立法中明确其地域适用范围的,只有欧盟指令和即将生效的条例以及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欧盟立法主要采用"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和"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两种适用标准,而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给这两项标准带来了新的问题。"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逐渐被淡化,相较之下,"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成为更可靠的标准。我国的数据处理立法也应当确立其域外效力,规制跨境数据处理行为。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数据处理行为 云计算 法律适用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积极参与互联网国际规则制定研究(14AZD140)
【分类号】:D922.16
【正文快照】: 一、引言“良性云环境的标志是数据安全与数据自由流动”,云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以数据资源的跨境自由流转为前提,却面临着违反流经国家和地区调整规则、司法机构调查与执行困难等诸多风险,尤其是流经区域间隐私与数据保护规则的冲突是全球云协作的最大障碍[1]。作为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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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爱民;盘佳;;大数据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
2 郭玉军;;论美国与欧盟国家域外取证领域的冲突及其解决[J];河北法学;2011年04期
3 王孛;;美国与欧盟个人信息跨国流通安全港协议简论[J];知识经济;2008年04期
4 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年04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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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W,
本文编号:78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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