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1 07:22
本文关键词:信息安全权研究
【摘要】:全球步入信息社会以后,关于信息安全的问题层出不穷,给人类带来巨额的损失以及不良影响。关于信息的问题,法学界早已涉及,就权利而言,信息权、个人信息权等均已被纳入研究领域。本文意图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提出信息安全权,顾名思义,信息安全权是保障信息安全的权利。缘何单独提出信息安全权,笔者认为,信息安全是具有独立价值的,安全是一种本能,对政府、商业组织或者个人来说,信息安全的价值无可取代。信息安全不仅包括信息内容的安全还包括信息传播及交流的安全,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许有学者会质疑信息安全权和隐私权是否有冲突,既然已有相当深入的隐私权研究,那信息安全权的提出是否显得多余。笔者在这里可以确定地说,这里的信息安全权和隐私权是不同的概念,这里的信息是数据化形式,隐私需形成数字、文字形式才能转化为信息,通俗点说,隐私的范围大于信息安全,然而隐私信息又是小于信息安全范围的,因为隐私信息是不愿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而信息安全中的信息泛指一切与主体持有或应用有关的可以形成客观数据形式的信息。具体区别在下文将详细阐述。本文共分五章加以论述。第一章,引言,概述有关信息安全的问题与研究。第二章,信息安全权的基本理论,分析信息安全权的法律意义、法律地位以及信息安全权提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阐述信息安全权的内涵,并区分信息安全权和信息权、隐私权。第三章,国内外关于信息安全权的保护现状,分析域外经验,结合我国现状,论述我国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的不足与启示。第四章,保障我国信息安全权的思考。阐述信息安全基本法的制定以及信息安全权的救济途径与方式。第五章,总结。
【关键词】: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权 信息安全法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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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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