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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财产的类型变动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25 06:11

  本文关键词:宗教财产的类型变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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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宗教财产类型变动,本质上属于将局限于特定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为宗教用途而使用的宗教财产,经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提供给不特定的相同宗教信众或者公众使用的宗教财产。该宗教财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私有财产变动为公共财产,从可继承可处分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变动为不可继承不可处分不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从完全属于私人财产自由范围内的财产变动为属于受到政府和信教群众监督和管理的财产。在此类型变动中,应当由捐献人在捐献之前以合法方式对该宗教财产的利益相关者(法定继承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做出保障。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宗教财产类型变动 公共财产 利益相关者保护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宗教财产立法研究”(12CFX062)的后期成果
【分类号】:D922.19
【正文快照】: 一、问题之提出:宗教财产的类型变动问题在“李某某诉吴甲等继承纠纷案”(1)中,出现了一个司法机关以前从未遇到过的宗教财产纠纷类型。原告法名释慧和,1994年9月6日,在九华山剃度出家为尼,成为永宁庵师太,现为江北永宁庵负责人。原告出家前,与被继承人吴己是夫妻关系。五被告

本文编号:9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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