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公开立法模式变革探讨
发布时间:2017-09-25 08:25
本文关键词:中国信息公开立法模式变革探讨
【摘要】:在全球信息公开法治化浪潮中,信息权作为基本人权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保护。中国的信息公开发轫于事务型公开,其制度建设存在严重的行政管理路径依赖,致使信息公开的实施遭遇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在"变法模式"下引入"自发模式",以"自发模式"促"变法模式",实现立法模式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真正构建起权利型信息公开制度,为媒体及其从业者营造良好的新闻生产环境。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 信息公开 事务型公开 权利型公开 立法模式
【基金】: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影响新闻生产的机制与效果研究”成果之一;编号:15YJA860008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近年来,信息公开立法已成为国际趋势。1990年全世界仅有13个国家通过了信息获取权的国家法律。如今则有超过100个国家(总人口超过五亿)已制定法律,赋予人民取得公共机关所持有的信息之权利。1990年信息(近用)权问题主要被看作一项行政管理改革,而今天信息(近用)权越来越被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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