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通案看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27 08:54
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KFTC)在2016年底对高通公司的处罚决定为标志,直接针对高通公司的闭合型反竞争商业模式课以矫正措施,从根本上遏制和消解了其反竞争能力和效果。KFTC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开放性生态竞争系统对促进创新与竞争的关键性与必要性,并做了规制实验。对比KFTC于2009年和2016年对高通公司的两次反垄断处罚,发现:(1)提高多维度合规调查的力度与强度;(2)提升反垄断调查程序的透明度与参与度;(3)运行系统性和持续性的矫正措施;(4)从单向度的规制滥用行为到多向度的促进商业模式的健康运行,已成为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行动向度。中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新,亟需构建科学合理适宜操作的规范知识产权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法治系统与方法。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新的同时,促进相关市场上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健康运行,实现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与公平自由竞争之间的整体性与时代性的结合。
【文章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全球主要竞争执法机构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二、2016年KFTC对高通公司的矫正措施评析
(一)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透视
(二)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违法事实
(三)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
(四) KFTC对高通采取的具体矫正措施
三、2016年韩国高通案的实践总结
四、对中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启示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J]. 王先林.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13(01)
本文编号:3103227
【文章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全球主要竞争执法机构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二、2016年KFTC对高通公司的矫正措施评析
(一)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透视
(二)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违法事实
(三)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
(四) KFTC对高通采取的具体矫正措施
三、2016年韩国高通案的实践总结
四、对中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启示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J]. 王先林.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13(01)
本文编号:310322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3103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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