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定位

发布时间:2021-04-30 01:10
  我国知识产权入典和成典所引发的争议,根源在于未能清晰地梳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逻辑。回溯两者的立法传统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彼此独立发展的史实在现有研究中未被重视。再观权利属性的类型衔接,知识产权、私权、财产权的概念边界不明,最终造成片面的为了制度创新和特色而忽视体系科学的现状。历史上知识产权法的变革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商法自治性和超国家的发展特色,因而以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来类比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更为科学。鉴于无体物与有体物财产权在规则设计上不可忽略的差异以及知识产权法内部各权利类型无法提取公因式的实际现状,立法上应该保留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单独立法,避免出现为法典化而法典化导致的例外远多于一般的窘境。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7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行为的体系定位和结构转换——历史维度的再考察[J]. 夏小雄.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1)
[2]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J].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6)
[3]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知识产权法[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6(04)
[4]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J]. 崔建远.  交大法学. 2016(01)
[5]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J].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 2013(02)
[6]法典编纂的历史与当代意义[J]. 莱因哈德·齐默尔曼,朱淼.  北航法律评论. 2012(00)
[7]现代财产法的理论建构[J]. 王卫国.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1)
[8]著作权的法经济分析范式——兼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理论[J]. 熊琦.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1(04)
[9]私法权利的转型——一个团体法视角的观察[J]. 叶林.  法学家. 2010(04)
[10]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03(01)



本文编号:316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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