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

发布时间:2021-09-24 11:15
  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存在着两项认识偏差:一是只有法定赔偿才能解决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案件,而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3种传统赔偿方式应当被用于解决不确定性较低的案件;二是法定赔偿所面临的高适用率、低预见性问题,只有通过改造法定赔偿规则才能实现。上述认识的共同错误在于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人为地分割为高确定性和低确定性两个领域。但实际上,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具有全局性。无论从法教义学还是法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结论都是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本来就难以精细计算。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当法定赔偿在重压之下出现适用比例过高、预见性太低的问题时,正确的解决方式不是单纯地改造法定赔偿规则本身,而是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19,36(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难题的表现
二、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难题的根源
    (一) 假设差额说蕴含的不确定性
    (二) 社会本位理念下的损害不确定性
    (三) 第三方定价的信息成本问题
    (四) 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衡量难题
三、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难题的应对
    (一) 在传统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中宽容自由裁量权
    (二) 以制度效率为标准界定自由裁量范围
    (三) 将目的解释作为提升赔偿准确率的重要工具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专利侵权获利赔偿中因果关系的认定[J]. 徐小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2]中德著作权损害赔偿之比较法研究[J]. 李秀芬,赵龙.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3]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定赔偿的适用[J]. 陈志兴.  知识产权. 2017(04)
[4]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J]. 崔国斌.  中国法学. 2017(02)
[5]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基础与司法裁判规则[J]. 吴汉东.  中外法学. 2016(06)
[6]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J]. 李明德.  知识产权. 2016(05)
[7]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与反思[J]. 王迁,谈天,朱翔.  知识产权. 2016(05)
[8]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中“惩罚性赔偿”之非惩罚性[J]. 蒋舸.  法学研究. 2015(06)
[9]论专利法中法定赔偿制度的终结[J]. 李小武.  电子知识产权. 2015(10)
[10]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初始风险[J]. 王宏军.  知识产权. 2015(08)



本文编号:340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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