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评介之知识产权执法条款

发布时间:2021-11-24 22:42
  美国、墨西哥以及加拿大在2018年9月30日拟定一项新的贸易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该协定被称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2.0版本。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知识产权章节中知识产权执法条款的内容,同时对比分析我国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保护实践,在此基础上做出简明评价,以揭示我国当前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的立法以及司法保护水平与国际协定的差距。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16(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规定
    1.1 一般推定
    1.2 执法实践
    1.3 临时措施
2 民事、行政程序和救济措施
    2.1 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
    2.2 律师费以及专家费
    2.3 对侵权商品等物品的处置
    2.4 侵权人的证据开示义务
    2.5 对滥用诉讼程序行为的规制
3 刑事诉讼和惩罚
    3.1 受到刑事处罚的非法活动
    3.2 刑事制裁措施
4 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
    4.1 边境执法的货物范围
    4.2 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申请
    4.3 侵权货物处置
5 对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和有线电视信号的保护
6 对政府使用非侵权软件的要求
7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避风港规则
    7.1 ISP的功能及定义
    7.2 避风港规则
    7.3 做出重大虚假陈述之人的责任
    7.4 获取被控侵权人的相关信息
8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兼析“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J]. 王迁.  法学研究. 2017(01)



本文编号:351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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