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知识产权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途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2-02-15 01:57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兼顾权利人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权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本文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兼具私益与公益保护的特性,接着着重从专利法的角度分析了对损害知识产权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手段,最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给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救济的具体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16(1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知识产权兼具私益和公益保护
2 损害知识产权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救济
    2.1 强制许可
        2.1.1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2.1.2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2.2 无效宣告
3 损害知识产权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
4 对知识产权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救济的建议
    4.1 检察机关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4.2 支持无效宣告
    4.3 进一步明确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益诉权
    4.4 明确享有知识产权公益诉权的社会组织的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基于专利权人垄断行为的强制许可[J]. 畅冰蕾.  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2(04)
[2]浅谈知识产权公益诉讼[J]. 刘洁.  江淮论坛. 2010(06)

硕士论文
[1]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D]. 李娜.青岛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62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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